招商信用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20:31:01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信用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5月14日《关于
核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45号文)核准公
开募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五年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
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后进入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转换
运作方式过渡期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日前的30个工
作日或封闭期届满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五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
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
闭,即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五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在转换运作方式过
渡期届满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
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
需每隔五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6月16日在北京召
开。出席该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未达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以上(含50%)的要求,不能满足法定开会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失败。根据《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失败的情况下,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封闭期届满日后进入转换
运作方式过渡期,并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日为2015年6月25日。自封闭期到期日
次日(即2015年6月26日)起进入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的期限为
2015年6月26日至7月29日。自2015年7月30日起,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1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7
§9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46
§10 基金的投资 ............................................................................................................................. 47
§11 基金的业绩 ............................................................................................................................. 60
§12 基金的财产 ............................................................................................................................. 61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14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8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16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72
§17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5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19 风险揭示与管理 ..................................................................................................................... 82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2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25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26 备查文件 ............................................................................................................................... 121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信用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
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会员单位:指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交易所
会员单位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7、封闭期:指根据本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
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日: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44、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49、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5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52、日常交易: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买卖等场内
基金交易

5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5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系统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2010年至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
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
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
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
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
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
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
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
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
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担任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
纪委书记,2018年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
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
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
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
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向霈女士,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曾任职于市场部、
股票投资部、交易部,2011年起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今)、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4月8日至今)、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6月9日至今)、招商招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6月1日至今)、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今)、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8年10月11日至今)、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9年1月4日至今)、招商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国强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至2013年10
月19日;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至2015年7月23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
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
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
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


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
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
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4.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440只。


4.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
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1.3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陈泾渭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企大
厦C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
厦18层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网址:www.fcsc.cn

客服电话:400888188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
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
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统一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地址: www.yixinfund.com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
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




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统一客服电话:400-6411-001

公司网站地址: www.haojiyoujijin.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统一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站地址: www.csco.com.cn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
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
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
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
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
场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
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
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之

客服电话:4006-802-123

邮箱:services@zhixin-inv.com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6 或 0755-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
1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王语妍

联系电话:13810785862

客服电话:95055-9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联系电话:18901685505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5月14日证监许可〔2010〕64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0年6月1日起到
6月21日止,共募集2,116,636,763.4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661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1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如基金满足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
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
易。


7.3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7.4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7.5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6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7 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7.1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7.8 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7.9 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7.10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之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五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
封闭五年的决议未获得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遵
循以下规则:

8.1 申购、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和赎
回业务。基金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
业务。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外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
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话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8.2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业务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
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和业务办理时
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
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8.3 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的基金份额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4 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
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
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5 申购、赎回的程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后到销售机构网点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
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8.6 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其他投资
者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
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连续持有时间(N)

场外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不迟于促销活动开始日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8.7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