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增荣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01月14日 20:31:06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增荣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16年4月11日《关于准予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724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3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18
个月后,本基金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增荣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1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1
§4 基金托管人 ...............................................................................................................................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 26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8
§9 基金的投资 ............................................................................................................................... 48
§10 基金的业绩 ............................................................................................................................. 61
§11 基金的财产 ............................................................................................................................. 62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15 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72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18 风险揭示 ................................................................................................................................ 83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0
§24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25 备查文件 ............................................................................................................................... 132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
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
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
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等证券交易场
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和实施细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2010年至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
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
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
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
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
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
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
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
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
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担任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
纪委书记,2018年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
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
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 、公司
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
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姚飞军先生,经济学硕士。2007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及交
易主管;2012年8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总监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5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支持与创新部总监兼招商增荣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6月3日至今)、招商3年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7月5日
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韵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10
日;贾仁栋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17年12月27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电话:0571-88261004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4.2 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
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
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



4.3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
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
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
国16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
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
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开业以来,
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
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总资产1.65万亿元,客户存款余额9748
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8654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7.15%、13.26%、28.59%;不良
贷款率1.20%,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
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11位,较
上年上升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0位,较上年上升9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
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行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主
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合规经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防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增长。2018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4.90亿
元,增长4.94%,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3%,平均权益回报率14.17%。营业收入390.22亿
元,增长13.89%,其中:利息净收入263.86亿元,增长8.18%;非利息净收入126.37亿元,
增长27.99%。营业费用121.42亿元,增长8.58%,成本收入比29.99%。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或资产减值损失)130.30亿元,增长38.99%。所得税费用22.90亿元,下降16.23%。


4.4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
营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
独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6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
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
操作规程、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
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
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4.5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只,规模合计1411.43亿元,
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4.6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
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场外销售机构

5.1.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赵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李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
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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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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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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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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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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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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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资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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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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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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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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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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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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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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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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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990-882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
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
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
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
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
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
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
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
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转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6 或 0755-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
1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王语妍

联系电话:13810785862

客服电话:95055-9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1.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724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6年5月9日起到2016年5月27日止,
共募集1,211,431,242.1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975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6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1 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7.2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的修订和补充。


7.3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7.4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
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之内(含18个月)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满18个月以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0天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
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场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和赎回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
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单笔
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则赎
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6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收取。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