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鑫璟纯债A :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原标题:万家鑫璟纯债A :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一月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重要提示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 8月 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5号文注册募集,合同生效 日为 2016年 9月 18日。 2018年 3月 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 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 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 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 度,从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 行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 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 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2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 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1月 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6. 第二部分释义....................................................................................................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提示......................................................................................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25. 4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一部分绪言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鑫 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鑫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8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9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10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1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七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12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 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13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 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 2016年7月任 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14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 7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 合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年 5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中泰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 4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年 10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 4 15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 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 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8年 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 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年 3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司 公司首席信息官,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周潜玮,2006年7月至 2016年8月,曾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员、 债券交易副主管等职;2016年 9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 部投资经理。现任万家恒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3-5年 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苏谋东,2018年7月11日至 2019年9月9日。 柳发超,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 唐俊杰,本基金成立日起至2017年9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16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7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8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9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21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 2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时间:1988 年7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 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联系人:卢晓晨 联系电话:(010)6516964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54亿元。 二十多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 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20729.15亿元、总负债 19590.6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505.31亿元、拨备前利润 291.61亿元。据英国《银行家》 杂志 2017年全球银行排名,本行按一级资本列第 93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 门,内设客户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 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 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年,托 22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管经验丰富。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 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 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组长。2015年 1月,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8年 7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梁冰女士,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产业 经济研究处副处长、金融法律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广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曾在遵义市人民政府挂职 1年。201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5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 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截 至 2018年 12月末,托管资产规模 26,036.38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 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 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QDII 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产品提供全面 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 23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 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 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 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 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资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 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 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代销机构 (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https://www.cib.com.cn 25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北京肯特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服电话:4006-802-123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工作日 10:00 ~ 18:00)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fofund.com.cn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 27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0938697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28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8月 30日证监许可 [2016]1975号文注册。实际募集日期为 2016年 9月 9日,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00,007,343.6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17户。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9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 2016年 9月 18日成立,自该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0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已于 2016年 9月 23日开放。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31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32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 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 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及当日申购金额不 设上限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总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3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4% 0 100万≤M<300万 0.03% 300万≤M<500万 0.01% M≥500万每笔 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0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10% 34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M≥500万每笔 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的费 用、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1.50% 7天≤Y<30天 0.50% 0.50% 30天≤Y<90天 0.20% 0% Y≥90天 0%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及销售服 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35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该投 资者申购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份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0.08%,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该投 资者申购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8%)=9,992.01元 申购费用=10,000-9,992.01=7.99元 申购份额=9,992.01/1.0500=9,516.20份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为 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6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赎回总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47.50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 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 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7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8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39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40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九、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41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二十、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须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2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 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 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信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 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 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 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 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 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 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 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4、属类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 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 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 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5、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 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 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 ,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 关注的对象: 43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本基金的一个投资重点为信用债券,对信用利差的评估直接决定了对信用债 券的定价结果。信用利差应当是信用债券相对于可比国债在信用利差扩大风险和 到期兑付违约风险上的补偿。信用利差的变化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和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围绕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的信用风 险,确定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在信息反映充 分的债券市场中,信用利差的变化有规律可循且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稳定。当债券 收益率曲线上移时,信用利差通常会扩大,而在债券收益率曲线下移的过程中, 信用利差会收窄;行业盈利增加、处于上升周期中,信用利差会缩小,行业盈利 缩减、处于下降周期中,信用利差会扩大。提前预测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就可 能获得收益或者减少损失。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监 管环境、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分析,并运用财务数据统计模型和现金流分析模型 等对整个市场的信用利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个组合信用风险的基 础上,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发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类债券产品,挖掘投资机会, 获取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 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 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 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 44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品种进行投资。具体为:①研究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 策、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②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 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③利用历史数据、 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④ 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 偿债安排等;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 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 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9、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5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9)、(14)、(15)条以外,其余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46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01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 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