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 :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1月15日更新)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4:51:38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 :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1月15日更新)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
20

1

15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
18日证监许可[2019]420号《关于准予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2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与修
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
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
2017

12
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

曾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
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
担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
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



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
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
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

7
月至
2004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4

9
月至
2006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
2006

2
月至
2007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10
月至
2010

12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6
月至
1996

10
月任职于
中办警卫局。

1996

11
月至
1998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7
月至
1999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金灿先生,硕士研究生,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

CFA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
Futex
Trading Ltd
期货交易员、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交易员。

2012

8
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



务体系短端
alpha
策略组。

2015

6

9

至今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9

至今任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28

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

5

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7

23

至今任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
16

7

23

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7

至今任嘉实增益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4

至今任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5

25
日至今
任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5
日至

任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5

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5

25

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5

至今任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5

至今任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29

至今任嘉实
6
个月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25

至今任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

5

30
日至今任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经理、
2019

6

5
日至今任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26
日至今任嘉实
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曈先生,硕士研究生,
1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建设银行
金融市场部、机构业务部业务经理。

2014

12
月加
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固
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
alpha
策略组。

2015

5

14
日至
2018

11

2
日任嘉实理
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

28

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5

14

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28

至今
任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

28

至今任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4

21

至今任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22
日至今
任嘉实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3
日至今
任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4

至今任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5

至今任嘉实
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5

至今任嘉实保证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25

至今任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2019

1

24

至今任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26

至今任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无。




3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
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胡永青先生、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
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06
只。自
2003

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
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

70
号)审阅后,
2015
年、
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
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
市南区山东路
6

华润
大厦
3101



电话



0532

6677
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

203
单元


电话



020

62305005


传真



020

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
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16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

58152145


传真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力
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
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
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
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组合的
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挖掘价值
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
1
-
3
年)指数收益率
*80%+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
*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
基金
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3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40%
÷当年天数


H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
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
40
%


1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20
%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
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但本基
金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
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内容。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中心、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5. 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募集的相关信息。

6. 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7
.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信息。



8.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
新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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