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 :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 本基金 ” )于 201 9 年 12 月 1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 9 】 2 886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 契约型,开 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 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 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 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三个月后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包括 直销机构 和代销机构 ,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 代 销机 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 4 、本基金 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 1 日 止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 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 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10 、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 20 年 1 月 15 日《 上海 证券报》上的《 富国量化 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 。 本公告仅对 本 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 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 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和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的基金合同全 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1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 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 400 - 888 - 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1 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 5 、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利用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对冲系统性风险, 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较低。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 小。本基金的实际收益和风险主要取决于基金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因此收益不一 定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1 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 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 1 ) 市场中性策略风险 市场中性策略产品与普通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不同。普通股票型指数基金 通过复制指数来获取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表现,普通主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通过资产配置、选时、精选行业、个股等策略来争取超越市场表现的收益, 这些类别的基金与股票市场表现都保持着较高的相关性。而市场中性策略产品, 通过卖空股指期货 对冲系统性风险,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 关性较低,主要取决于其投资策略的有效性。 在股市上涨行情中,市场中性策略基金由于其所持有的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表现可能会低于不采用对冲策略的普通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水平。这种表现是 市场中性策略基金特有的投资策略,采用持续对冲策略所引发的自然结果,并不 意味着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 2 ) 投资策略失败风险 本基金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及策 略,并将利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市场波动风险,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 自权益市场、固定收益市场和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多方面风险: 1 )如果固定收益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选择不 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 2 )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 准确性,也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投资目标 。 3 )对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走势的判断与分析,以及对股指期货等金 融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动关系的判断与分析是否科学、准确,也将影响到本 基金的对冲策略等衍生品投资策略能否为基金财产贡献合理的投资收益。 4 )本基金的市场 中性投资策略包括指数增强策略和对冲策略两部分,具体 通过构建指数增强现货组合,同时卖空股指期货合约以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力 求获得指数增强现货组合超越股指期货合约表现的超额收益。若本基金的市场中 性投资策略有效,本基金将获得正的超额收益,基金份额净值将上涨;若本基金 的市场中性投资策略无效,本基金将获得负的超额收益,基金份额净值将下跌。 极端情况下,若本基金持有的指数增强现货组合下跌,同时卖空的股指期货合约 上涨,本基金将可能在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时承受损失,基金份额净值将下跌。 本基金采取多种投资策略来实现绝对收益, 但是不能确保策略能完全剥离基 金的系统性风险,因而有可能策略失败导致基金损失。 5 )卖空风险 本基金目前主要采用股指期货来剥离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将来可以通过做空 个股、做空其他衍生工具的方式来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寸的方 式导致本基金存在在特定市场情况下跑不赢普通偏股型基金的风险,同时有可能 导致持有本基金在特殊情况下比持有普通偏股型基金蒙受更大损失。 6 )本金损失风险 本基金灵活应用各种绝对收益策略对冲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而且采用定期存 款收益率作为其业绩比较基准,但是投资策略的失败和投资市场的波动会导致投 资本基金的投资者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 3 )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 更大的收益波动。 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 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 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 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 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 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 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且因为基差风险的存在,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 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强行平仓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 来超出预期的损失。 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 合约,交 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 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 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 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 产遭受损失。 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 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 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 仓而遭受损失。 股指期货市场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 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交易、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 定等可能发生变化,基金资产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 4 )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 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 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 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 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 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 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 险。 ( 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 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 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 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 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 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 6 )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 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 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 。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才为港股 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 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 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 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 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 7 )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 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故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 特殊交易风险。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 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 A 类份额 基金代码: 0 0 8835 ;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8836 3 、基金类型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 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 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该日三个月后的对应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 换转出申请。若该日三个月后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 1 )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 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 办公楼 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 1 日 。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11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 笔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 、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 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 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 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2 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 0% M ≥ 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98,869.23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8,869.23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100,055.00份C类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 、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 个人 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 → 客户服务 → 下载中心 → 个人客户。 3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 15 :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4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 1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 存折、借记卡等。 5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6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2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在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 1 日 15:00 前受理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 、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 → 下载中心 → 机构客户 → 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 → 下载中心 → 机构客户 → 机构 业务表单下载。 5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 15 :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6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 者 ,请见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5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 7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 机构 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 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 完成。 六、退款 1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 登记机构 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 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 、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3 、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 021 ) 20361818 传真: ( 021 ) 2 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转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 】 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 办公楼 二座 27 层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张佑君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 或 40088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人代表: 姜晓林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或 400 - 889 - 5548 公司网站: www.zxzqsd.com.cn ( 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联系人员: 梁伟 客服电话: 020 - 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 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人代表:陈宏 联系人员:唐湘怡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站: www.18.cn (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 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 1524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fund.jd.com ( 1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员:黄敏娥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 1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T2B 座 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员: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 - 618 - 51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 1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电话: 025 - 66996699 联系人员:张慧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站: www.snjijin.com ( 1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表:鲍东华 联系人员: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 - 219 - 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14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员:邹榆 客服电话: 95384 公司网站: www.webank.com ( 1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员:刘宏莹 客服电话: 95 384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 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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