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红利 :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5:10:4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证红利 :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9年 7月 29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11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对跨市场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赎结算模式的调
整优化进行相应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 1月 1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0月 16日。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26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 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6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 5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8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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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第一部分前言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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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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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Exchange TradedFund)

16、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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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相关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6、场内份额: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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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场外份额:指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暂不设立场外份额,后续根据基金业务发
展的需要,本基金可增加场外份额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49、申购对价: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红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现金替代: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
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6、预估现金部分: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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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用后的余额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差额之基准日
6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乘以 100%(如期间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用剔除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
63、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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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
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 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 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
的公司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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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
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 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 4月
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 22日,招商银行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 11月 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 600999);2016年 10月 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
2010年至 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 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 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 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
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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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于 2004年 1月至 2004年 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
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中国
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 7月至 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 8月至 1997年 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 10月至 1999年 1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 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 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 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 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30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及建信金融科技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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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 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
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学
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 1996年 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业
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 2006年 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龙
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 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商
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 2007年 7月至 2011年5月担任
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 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7月起担任招
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1月至 2018年 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纪
委书记,2018年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 6月起
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 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
部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 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
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市
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 5月至 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 2014年 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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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 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 1月至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
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
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
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
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
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 2月加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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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平先生,管理学硕士,FRM。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风险管理
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金融工程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兼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 3月 15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 10月 27日至今)、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 11月 2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2月 10日至今)、招商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3月3日至今)、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4月 29日至今)、招商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7年 5月 17日至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11月 28日至今)。


刘重杰先生,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成都商报社、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数据中心、南京大学
金陵学院;2010年 7月加入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部门负
责人;2014年 3月加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衍生品业务岗、平仓处置岗、策略研
究岗、投资者教育及培训岗;2017年 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深证 1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 11月 7日至今)、招商中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固
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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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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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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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
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
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
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
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
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
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
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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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
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
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
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
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
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
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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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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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
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
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
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
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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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
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
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
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
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6022.97亿元,比去
年末增加42.9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八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
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
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
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
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
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
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
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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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
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
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
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
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
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
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
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
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
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
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
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
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
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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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
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
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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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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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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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发售协调人
发售主协调人: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后续发布的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公告。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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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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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11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

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
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
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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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购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七、投资人的认购账户开立及使用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
账户”)。

1)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
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
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
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 50万份 0.8%
50万份≤M< 100万份 0.5%
M≥100万份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
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
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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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账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九、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申报,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金额: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
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十、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 万份以上(含
50 万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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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

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
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
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
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
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托管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
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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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
托管专户。


十一、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
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 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
的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人可以多次
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限制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股票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
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
投资人仅提交了1 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
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
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
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
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
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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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
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
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
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
登记结算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
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
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4)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
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
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
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
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
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

点后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
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
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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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股股票A 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

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
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900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1.00=237,500份。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红利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 个月个股的交易
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
始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
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
报。

6、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
的有效认购数量。T+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
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
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
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募集
成立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
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
和流程,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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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
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
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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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
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
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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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
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
记。

如未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实施份额折算时,可对全部份额类别
进行折算,也可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类别的份额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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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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