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惠3个月定开债 : 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原标题:招商招惠3个月定开债 : 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 年第一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招 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 4月 5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5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12月 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7日生效。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1号文准予变更注 册。 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5日,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策 略、投资限制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 2018年 4月 5日起,《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审查以 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 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1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4月 5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目录 §1绪言............................................................................................................................................ 5 §2释义............................................................................................................................................ 6 §3基金管理人 ............................................................................................................................... 10 §4基金托管人 ............................................................................................................................... 21 §5相关服务机构 ........................................................................................................................... 25 §6基金的历史沿革 ....................................................................................................................... 28 §7基金的存续 ............................................................................................................................... 29 §8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0 §9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31 §10 基金的投资 ............................................................................................................................. 42 §11 基金的业绩 ............................................................................................................................. 52 §12 基金的财产 ............................................................................................................................. 53 §13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16 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62 §17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4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19 风险揭示 ................................................................................................................................ 71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2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4 §26 备查文件 ............................................................................................................................... 115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要求个人投资者不得投资本基金的从其规定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变更注册成立的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 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2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成立、且发起资金不少 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23、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原《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34、封闭期:指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 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 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35、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 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0、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收取申购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 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 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013年 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 4 月 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 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 11月 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 10月 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 4月加入招商银行, 2010年至 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 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 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 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年 1月至 2004年 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 8月至 1997年 9月在中国北 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 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 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 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 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年 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9月至今任汇丰 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 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 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 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 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 业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 龙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招 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5月 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 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7月起担 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 纪委书记,2018年 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 6月 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 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 贷部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 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 、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 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 4月至2000年 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 2月加 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周欣宇先生,硕士。曾任职于松河资本管理公司,从事固定收益市场策略研究工作; 2014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中级信用研究员;2015年 8月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7年 11月 8日至今)、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7年 11月8日至今)、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年 11月 8日至今)、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11月 8日至今)、招商添润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8年 1月 17日至今)、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2月 27日至今)、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2月27日至今)、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2月 27 日至今)、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2月 27日至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今)、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2月 27日至今)、 招商添琪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3月 1 日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3月2日至今)、 招商招乾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3月 28 日至今)、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4月5日至今)、招商中债 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12月 5日至今)、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9年3月28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许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 12月 7日至 2018年 4月 5 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交易 业务总监兼交易部总监路明、基金经理白海峰。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 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位,较上年提升 3位。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5,311.71亿元。2018年 1-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736.3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4.2 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 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 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 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 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 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 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4.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 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 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 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 内部控制评审。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 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4.6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联系人:汪芳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6 基金的历史沿革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5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12月 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7日生效。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1号文准予变更注 册。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招商招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年 4月 5日起,《招商招惠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招惠 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7 基金的存续 7.1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7.2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 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 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 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 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8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 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 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9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9.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9.2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 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 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 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 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4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 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万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 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 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开放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 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份。留 存份额不足 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9.6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需 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 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 00万元 0.30% 500万元≤M 0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且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人所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的份额 0.2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包括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 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7、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 前公告。 9.7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 申请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账户)投资 100,3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3%,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300元 净申购金额=100,300/(1+0.3%)=100,000.00元 申购费用=100,300-100,000.00=3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0/1.2000=83,333.33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300元本金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可得到 83,333.33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账户)101,2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 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1,200/1.2000=84,333.33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1,2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 基 金份额净值为1.2000 元,可得到84,333.33 份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1:某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 10,000份某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少于 7 日,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0= 10,680.00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1.50% = 160.20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160.20 = 10,519.80元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即: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 10,000 份某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19.80元。 例 2:某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 10,000份某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 于7日,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0= 10,680.00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25% = 26.70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26.70 = 10,653.30元 即:投资者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 10,000 份某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53.30元。 例 3:某投资人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本基金 10,000份某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 元 赎回费用=10,680×0=0 元 赎回金额=10,680-0=10,680 元 即:投资人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某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 10,68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9.8 申购、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9 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期内发 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公开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 的期间相应延长。 2、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发 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招商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