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300 :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5:41:08 中财网

原标题:国寿300 :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1
5

9

21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
5
]
2166
号)
注册

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等。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
沪深
300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
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
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的风险、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
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沪深
300
指数”,
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沪深
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也
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较低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
急剧萎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发生基
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
T+1
日起可赎回。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沪深
300
指数成份



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


修订基金合同相关的内容,包括
“重要提示”、“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章节

同时,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

修订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9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
................................
................................
.
2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
................................
.....
5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5
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9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8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指《
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3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
6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
7
、发售代理机构: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8
、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
9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

登记业务: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
1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2
、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3
3

上海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3
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
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3
、《业务细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
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5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
7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
8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9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沪深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5
1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
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3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
全部或
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4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
6
、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向证券借入人出借上市证券,借



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5
7

元:指人民币元


5
8

基金
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4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


6
5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
新计算)


6
6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定义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


6
7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6
8

指定
媒介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设立日期

2013

10

29



注册资本:
12
.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
-
258
-
258


联系人:
耿馨雅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3
]
1308


核准
设立。

公司股东为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
85.03
%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
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
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寿
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子洲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并曾在中央国
家机关和中国外贸运输(集团)公司工作。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裁、国
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
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
限公
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
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南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主任、副院长、学
校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
、办公室
主任;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
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
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二级部副总监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


王军辉
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石伟先生,资产配置总监,学士。曾任兴全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兼固收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配置总监及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股票投资总监,硕士。曾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
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



王文英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福新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后。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高级主管、投资管理部评估分析处经理、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高级
经理、委托
投资管理一处资深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
MBA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总部总经理、
上海丰佳集团罗马尼亚
EVERFRESH
公司总经理、
巨田证券有限公司客户部职员
。现任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康,博士,
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2009

10
月至
2012

12
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量化投资研究员。

2012

12
月至
2013

11
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13

11
月至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指数基金经理,
2015

3




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任国寿安
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
月起任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

1


201
9

3

任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201
9

4
月起任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
基金
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对价

方法符合

基金合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
基金
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
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
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

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规定
和基金合同
约定
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
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
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
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内部控制
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
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
作分离





4

相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
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意识贯穿
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
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
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
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
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
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
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
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
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
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
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地有效隔离,经营
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
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隔离,不得
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
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



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
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
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
分工、各岗位
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
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
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
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中央交易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
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
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

公司制订


实有效的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

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
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
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5
)内部
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合规管理部和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
合规管理
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
合规管理
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
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合规管理
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
合规建议和咨询及
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
合规
方面的培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
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
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
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
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12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488
只。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
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3

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
-
258
-
258


传真:
010
-
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公司网址:
www.gsfunds.com.cn


2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
38637436


传真:
0755
-
82435367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电话:
010
-
52723273


传真:
028
-
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

8888

001


网址:
www.htsec.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
010
-
66568124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
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1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13
层、
21

-
23
层、
25
-
29
层、
32
层、
36
层、
3
9
层、
40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1
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
0731
-
85832503


传真:
0731
-
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1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
020
-
38321497


传真:
020
-
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高峰


电话:
0755
-
83516094


传真:
0755(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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