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 :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原标题: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 :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8年11月30日《关于准予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198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存在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1月1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 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20日。 1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4 七、基金备案................................................................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4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 ........................................................ 53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十七、风险揭示 .............................................................. 6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5 2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并经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4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5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 6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7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8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 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 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8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2013年 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 4 月 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 9月22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 11月 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 10月 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 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1995年 4月加入招商银行, 2010年至 2013年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 2015年担任总行市场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2015年至 2017年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年12月起担任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 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年1月至2004年 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花旗集团)信用风险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招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9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 10月至 1999年 1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 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 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 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 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年 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9月至今任汇丰 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年至 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 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 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 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 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学 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 1992年 7月至 1996年 4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业 部交易室主任;1996年 4月至 2006年 1月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龙 10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岗证券营业部、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2006年 1月至 2016年 1月历任招商 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于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 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08年 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7月起担任招 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1月至 2018年 11月,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纪 委书记,2018年 11月起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4年 6月 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 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 贷部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 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 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年 4月至 2000年 1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年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 11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1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 2000年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 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 &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年 2月加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周欣宇先生,硕士。曾任职于松河资本管理公司,从事固定收益市场策略研究工作; 2014 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中级信用研究员;2015年 8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7年 11月 8日至今)、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年 11月 8日至今)、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年 11月 8日至今)、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年 11月 8 日至今)、招商添润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 年 1月 17日至今)、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2月 27日至今)、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2月 27日至 今)、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2月 27日至今)、招 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2月 27日至今)、招商招怡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2月 27日至今)、招商添琪 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3月 1日至今)、招商招 12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3月 2日至今)、招商招乾 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3月 28日至今)、招商 招惠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4月 5日至今)及 招商中债 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年 12月 5日至 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交易业 务总监兼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13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4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 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 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 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 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 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 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 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 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15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16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17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18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 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9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67人,平均年龄 29岁,100%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 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 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年9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54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925.56 亿元。 19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 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20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 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 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22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联系人:冯敏 2、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调整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联系人:汪芳 23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8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间、标的指数、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4、标的指数 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 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 数。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4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本基金自 2019年2月25日至 2019年3月22日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 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募集采用公募方式,包括直销和代销两种途径,直销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 行,代销安排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25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25%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 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 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 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购费率为 0.4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00)/1.00=99,651.59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651.59份 A类 26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 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九)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7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29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 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 (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赎回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1份。 30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 该影响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31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 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 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A类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32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用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 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 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33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 申请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50,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购份额=49,751.24/1.0160=48,967.75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50,000元本金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可得到 48,967.75份 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申请当日 C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34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1,2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1,200/1.2000=84,333.33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1,2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可得到 84,333.33 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基金份额的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1年,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申请当日的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0= 10,680.00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 = 0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 0 =10,6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 1年,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80.00元。 例四: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元 赎回费用=10,680.00×0.10%=10.68元 赎回金额=10,680.00-10.68=10,669.32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0天,假设赎回当日本基 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69.32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则依规定执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35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6 招商中债 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