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南京聚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和“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 号《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1,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0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88,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037.74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33,96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 年 2 月 1 日到 位,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城北支行、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所募集 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生 产线建设项目 14,871.50 8,241.16 2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 建设项目 17,642.71 9,776.85 3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 5,445.00 4,356.00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 2,889.38 合计 43,173.21 25,263.39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第3、第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智能化升级 与改造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额 建设进度 原预计建设期 生产智能化升 级与改造项目 4,356.00 2138.11 49.08% 24个月 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2,889.38 585.99 20.28% 24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3和第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 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原预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主要原因 系前期行业整体下滑,为了聚焦当前业务发展,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目前市场预计持续转好,公司将继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 及经营状况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决定对项目 建设进度优化调整,将第3、第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12 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 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部 分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和“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 建设期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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