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分级 : 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一带分级 :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一月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4月29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 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 对较低的特征;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 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经理事项,并对相关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已在招募说明 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4日(其中关于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8日、管理人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 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4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9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 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 实施细则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人在场外认/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 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或分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将在基金发售 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人在场内申购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 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9、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指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50、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指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51、每份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安信一带一 路A份额而言,指1.000元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 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 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参考净值、 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60、标的指数:指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61、日/天:指公历日 62、月:指公历月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7、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8、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 相关份额的行为 6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1、自动分离:指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1:1 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1份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行为 72、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3、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 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1份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行为 74、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安信一带一路A 份额与1份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5、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安信一 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 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 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 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安信一 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7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安信一带一路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险 经济研究所所长。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原保监会咨询 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 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5年5月14日至今,任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12日至2019年12 月16日,任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3日至 2019年3月4日,任安信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 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任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6月21日至今,任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9月3日至今,任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施荣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助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1月13日至今,任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复兴 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 基金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 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 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安信一带一路A份 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郭杰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 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 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 服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249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12家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 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证 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 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 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 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以 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 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 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 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19年一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31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 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 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 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 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 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 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站:www.gtja.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www. 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站:www.dxzq.net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http://www.csco.com.cn (2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http://www.tfzq.com (2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3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3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丁倩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站:www.lczq.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3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2)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4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4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45)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4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4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4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4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5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5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5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5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5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5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5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5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6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6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3928 网站: www.simuwang.com (6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6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6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6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6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6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6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6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 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 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本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安信一 带一路份额”)、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安信 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中证指数一带一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其中,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照1:1的比 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 带一路B份额。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安信一带一路A份 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 回。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投资人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安信一带 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投资人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外申购的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分拆。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安信一带一路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 拆成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人可按1:1的配比将其 持有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合并为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 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 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 信一带一路B份额。 三、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安 信一带一路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安信一 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安信一带一路A份 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A 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为高预期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 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 内,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 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 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使该日未进行份额折算)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安信一带 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在进行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 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本金及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累计约 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净资产。安信一带一路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 截至计算日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安信一带一路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1 份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 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 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 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 或保证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 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 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为T日安信一带一 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基础NAV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 一路B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T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为T日安信一带一路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 为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为: NAVA BNAV (1R) tNANAV.. B基础=2ANAVNAVNAV.. 3、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4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5月14日,有效份额为400,830,234.86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7,525.5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400,837,760.4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486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上市交易。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在条件成熟后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上市交易。若 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配对转换规则、对安信一带一路份 额进行折算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提前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于2015年5月2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金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