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7:51:42 中财网
原标题:金盾股份: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018)豫
1082民初805号之七、807号之七、838号之七、85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解除长葛四案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措施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解冻开户行

解封额

(万元)

查封申请人

1

华夏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1,100.00

白永锋

2

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1,100.00

白永锋

3

华夏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1,100.00

白永锋

1,000.00

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

中信银行上虞支行

1,100.00

白永锋

5

绍兴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1,998.00

单新宝

1,100.00

合计

8,491.00

--



注:上表前4个银行账户已解除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可正常使用。


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说明

1、案件情况

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在长葛法院被诉的原告为白永锋、单新宝的民间借贷纠
纷案、原告为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合众”)的
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不服许昌中院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南


省高院裁定撤销长葛四案一审、二审判决,驳回白永锋、单新宝、河南合众的起
诉,公司立即申请解除长葛四案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8月3日、9月25日、2019年7
月4日、7月19日、2020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裁判文书
的公告》、《关于河南省高院裁定提审长葛四案的公告》、《关于河南长葛四案再审
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2018-146、2018-165、
2019-076、2019-081、2020-001)。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解冻的4个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目前公司的经营生产一切
正常。


三、备查文件

1、“(2018)豫1082民初805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2、“(2018)豫1082民初807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3、“(2018)豫1082民初838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4、“(2018)豫1082民初851号之七” 《民事裁定书》

5、《长葛市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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