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信用债A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原标题:大成信用债A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 二 次提示性 公告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 20 年 1 月 14 日 、 2020 年 1 月 15 日 在《 中国 证券 报 》和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 dc fund.com .cn )发布了《 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 召开,现发布《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 二 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2 0 20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 20 年 2 月 2 0 日 17:0 0 止(以 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 以基金 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 3、 纸质 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 100035 联系人: 吕婧 联系电话 : 400 - 888 - 5558 , 010 - 88009300 传真: 010 - 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4、 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 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服热线。 5、 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 短信投票形式的 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 相关事项 的议 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 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事项的说明 》(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 记日为 20 20 年 1 月 20 日,即该日在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 投票方式 (一)纸质 投票 1 、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dcfund.com.cn ) 下载 等方式 下载并打印 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 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护照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 告 “ 五、授权 ”部分 规定 的 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 (或代理人,下同)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 “ 五、授权 ”之“ (三)授权方式 ”的“ 1 、纸面方式授权 ”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方式或短信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 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 ( 5 )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 20 年 1 月 21 日 起,至 20 20 年 2 月 20 日 17 : 00 以前(以 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 下述收件人 : 收件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 100035 联系人: 吕婧 联系电话 : 400 - 888 - 5558 , 010 - 88009300 传真: 010 - 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电话投票 ( 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 自 20 20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 17 : 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 400 - 888 - 5558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 通过 客服电话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 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 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 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 将 通过短信 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 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 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要求 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 回 复时间 自 20 20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 20 年 2 月 20 日 17 : 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 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 或 电话方式进行投 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 出具 表决意见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 、电话和短信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授权 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 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dcfund.com.cn )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 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 公告 的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 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 、 纸面方式授权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 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 的 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 三 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机构基金份额持 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 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 三 的样本)并 在授权委托书上 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 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电话方式 授权 为方 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 - 888 - 5558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 通过 客服电话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 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 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 、短信 方式 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 有人发送征 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 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要求 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短 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 权。 4 、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 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 为准。同 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无效授权; (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 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 3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 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 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 4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 5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 、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 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 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 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 收到时间为准 。 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表决时间在 2020 年 2 月 20 日 17 : 00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 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 3 )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 公告 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 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 本公告 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 )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 )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 4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 、 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 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决议 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八 、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 九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 教姣 联系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5558 网址: www. dcfund .com.cn 2 、 监督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 、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 010 - 65543888 - 8066 邮政编码: 100027 4 、 见证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联系电话: 021 - 31358695 联系人:陆奇 十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 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的 约定 ,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 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 , 修 改 内容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 投资 限制等 , 并 修改 基金合同中 根据上述调整需要同 步 进行修改的相关内容 以及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要求修改的内容 。具体修改方案请 见附件 四 : 《 关于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 的说明》。 为实施 本次会议议案 ,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有关 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关 于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的相关内容调整 本 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 投资 限制等 ,并 对 本 基金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附件二: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 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202*年**月**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修改后的《 大成景兴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 起正式生效,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二、方案要点 (一)修改后的《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基金运作 在修改后的《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修改后的《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运作 (1)通过《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修改后的《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三)变更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基金 合同的其他修改 ( A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 场工具和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 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对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 府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B )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有效结合“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债券精选策略,在 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走势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灵活配置基金资产在各类资 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并通过严谨的信用分析以及对券种收益水平、流动性的客观判断,综合 运用多种投资策略,精选个券构建投资组合。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遵循“自上而下”的基本原则,在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走 势进行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具体确定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客观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 场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水平进行科学预判,并据此具体设定 基金资产在债券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同时设定债券组合在组合目标久期、信用 配置、券种配置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 1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 判断债券 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提高债券组合的总 投资收益。 ( 2 )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 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 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 3 )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 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 、信用债投资策略 ( 1 )“自下而上”精选个券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评 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个券流动性、信用等级、票息率等因素,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 ( 2 )信用利差策略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各种级别的信用产品(主要是政府 信用债券与企业主体债券、各 类企业主体债券之间)会形成一个不同收益率水平的利差结构体系。在正常条件下,由信用 风险形成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 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将被打破。本基金将利用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市场的信用利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个组合信用风险 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发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类债券产品,挖掘投资机会,获取 超额收益。 ( 3 )骑乘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期限利差情况,买入 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 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该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 降,届时卖出该债券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该策略的关键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 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 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 4 )息差放大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债券回购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 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 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在执行息差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 注债券收益率与回购收 益率的相互关系,并始终保持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 ( 5 ) 可转 换 债 券 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特性的复合性衍生证券,本基金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主要从公司基本面分析、理论定价分析、投资导向的变化等方面综合考虑。本基金在不同的 市场环境中,对可转换债券投资的投资导向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熊市环境中,更多地 关注可转换债券的债性价值、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以及条款博弈的价值;在牛市环境中,则 更多地关注可转换债券的股性价值。 ( 6 ) 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 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 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 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 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 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 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 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 组合的合适匹配 ,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5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 将适当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本基金将在详细评估信用债风险状况的前提下,对比权衡个 券风险收益与信用衍生品价格,构建信用风险对冲组合。持有期内,本基金会紧密跟踪信用 利差与信用衍生品价格的动态变化,灵活调整对冲比例,追求经信用风险对冲后的投资回报 最大化。 ( C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2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 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9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 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 1 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 5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时,应遵循下列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2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即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 16 )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因 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 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调整; ( 1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6 )、( 11 )、( 14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 D )基金 合同的其他修改 本次修改 基金合同将 根据上述调整 同步对基金合同等 法律 文件 进行 相关内容 修改 ,以及 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 要求修改 相关 内容 。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表: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五、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 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修改基金 合同 的 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 本 基金 修改基金 合同 的 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 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如果 修改基金 合同 的 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或者采取 修改 方案 等其他合适的方 式。 (三)基金 修改基金 合同 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 修改基金 合同 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 修改基金 合同 期间将保证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 修改基金 合同 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 修改基金 合同 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科学有效地控 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附表:《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前 《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 订后 “ 第 一 部分 前言 ” 三、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三、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 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 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等。 “ 第 二 部分 释义 ”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 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 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 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 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 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 2 4 、 销售机构: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 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4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4 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 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增加: 5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4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 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 5 、信用保护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 6 、信用保护卖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7 、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供信用风 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54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 、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第 三 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 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走势的研 判,合理构建投资组合,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业绩,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获得长期稳 定的增值。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 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走势的研判, 合理构建投资组合,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业绩,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删除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 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具体费率按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 六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 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 …… “ 第 四 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售 ”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 注册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 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 基金管埋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 , 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 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第 六 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回 ”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2 、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 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增加: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 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 相关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 关公告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 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 、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3 、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 A 类份额收 取申购、赎回费, 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 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 、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 列示 。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6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7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 人 的申购申请: …… 4 、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7 、 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发生上述第 6 、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申购 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6 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