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宝货币 :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原标题:华安现金宝货币 :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华安 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〇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4年 10月 24日 《关于准予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 [2014]1113号 )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证券 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7年 3月 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但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收益分配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管理风 险、 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认 /申 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涉及基金经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 1月 15 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 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10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29 七、基金的募集 ................................ ................................ ................................ ............................ 3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3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6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 ................................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8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 ................................ ..... 8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95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6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12 一、绪言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 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现金宝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发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 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 华安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 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日 35、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 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损 益后的余额 48、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 49、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 “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 影子定价 ” 5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净收益 51、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 净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4、 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3、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4、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5、设立日期: 1998年 6月 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0号 7、联系电话:( 021) 38969999 8、联系人: 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50099 10、网址: 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 本科 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 历 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 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 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董事、 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 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 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 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 2 )监事会 张志红 女士 ,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 硕士 。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 McLagan )公司中 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 高级 总监。 (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 本科 学历, 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1 7 年 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历 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 硕士 研究生学历, 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 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 先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 24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 研究生学历,15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 研究生学历,19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丽娜女士, 硕士研究生, 8年债券、基 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上海国际货 币经纪公司债券经纪人。 2010年 8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 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 8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 基金及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8月至 2015年 1月,同时 担任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10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2月起担任华安年年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颐养老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同时担任华 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新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起,同时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8年 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林唐宇先生 ,硕士研究生, 4年保险、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人保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2016年 4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集中交易部债券交易 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2020年 1月起 同时 担任 华安中债 1-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郑可成先生, 2017年 3月 10日至 2019年 8月 30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3、 基金管理人 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 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 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 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 总经理助理、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 副 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61人(不含香港公司),其 中5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 职责 。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 交易 活动 ; (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六)基金 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 5)合规监察稽核部: 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 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 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 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 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 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 915.37 亿元。 2018 年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 事。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 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 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 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 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 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 》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 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 金中心二期 31 - 32 层 电话:( 021) 38969973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座 504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承壮 (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号旺座现代城 H座 2503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赵安平 (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层 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晓帆 (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号财富中心 E座 2103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平台: 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 、代销机构 ( 1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华安现金宝 A : 000873 )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热线电话: 400 - 16 - 96869 028 - 96869 网址: http://www.cgnb.cn/pub/ncsh/ ( 2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www.webank.com ( 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 - 20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 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 - 20 楼、 22 - 27 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 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4509999 公司网站: www.eastmoney.com ( 6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网址 : www.ehowbuy.com ( 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588 - 588 网址: www.puyifund.com/ ( 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 - 088 - 8816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 9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户服务电话: 0573 - 96528 网址: www.bojx.com ( 10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电话: 021 - 50810687 传真号码: 021 - 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 11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 12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079 公司网站 : www.ksrcb.com ( 1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 96067 网站: www.suzhoubank.com ( 1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6 室 北京市西什库大街 31 号九思文创园 客服电话: 400 6706 863 网址: 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7)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68 网址 : http://www.tdyhfund.com/ (1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2675369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19)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 021 - 65370077 (2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 - 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 15195639547 网址: http://www.zhixin - inv.com (2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服电话: 010 - 59928888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其他基金 代销 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 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电话:( 021 ) 38969999 传真:( 021 ) 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 - 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源泰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 21 - 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据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 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 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中心柜台为 10万 元) 300万元 追加认(申)购 最低金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