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A :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3:41:25 中财网

原标题: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A :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07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4日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将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等;二
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3日。除非另有说明,截止日为
201
9

12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9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风险揭示
................................
.........................
10
四、基金的投资
................................
.......................
14
五、基金的业绩
................................
.......................
26
六、基金管理人
................................
.......................
29
七、境外投资顾问
................................
.....................
38
八、基金的募集
................................
.......................
38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9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5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十八、基金托管人
................................
.....................
73
十九、境外托管人
................................
.....................
75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6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12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3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6
)第
5
号》、《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
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6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亚洲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
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颁布、同年
7

5
日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5
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发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1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



2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3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



2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
、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
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1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
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
、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3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4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5
、元:指人民币元



56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而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

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57
、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8
、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数得出的基
金份额财产净值


6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6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
、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6
、境外: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6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
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
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所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和经济发展趋势;境外证券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
反应也各不相同。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
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
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
加。



2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
产生的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动
影响而引起人民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
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
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
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
、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
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
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
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



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
、会计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
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
、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
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
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
溯力的修订,所
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
、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
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
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
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
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
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
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
的时间。



2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
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
过程中,由于
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
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
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
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5
、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
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6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
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
)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
)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
)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或
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性风
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
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8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义
务时,
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
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
、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1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
QDII
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市场。如果债券市场出现
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来源于,一是对宏
观经济趋势、政
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企业类债券的
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
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三是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承载的
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如国债),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
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发生信用风险;另外,本基金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
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
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
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权证、期权、期货
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仅投资境外市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亚洲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的

亚洲债券


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
注册或上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
/
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
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
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三)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
型的
QDII
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
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
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
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洲各国家、行业的景气情况、防范
系统性的宏观经济、政治以及信用风险,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
以及不同债券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2
、债券投资策略



1
)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
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CPI

PPI
、汇率、
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
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
久期,
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
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
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
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3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债券品种、息票率、剩余期限、流动性、交易市场、
收益率等因素,结合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
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决
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关注信
用状况正在改善的发债主体,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所属行业处于上升周期、
具有强大的股东背景、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属于创新品



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的投资重点为债券类资产,是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
的收益,因而信用风险管理是投资流程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有效预防和规避可能遇
到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
:a.
建立信用评
级体系,并在实践中完善和改进
分析方法;
b.
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
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
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
c.
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
的违约风险水平。




4
)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市
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
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5
)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
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
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分析信用债的
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此外,也利用阶段性信用事件造成的整
体信用风险溢价上升,寻找错杀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6
)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
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7
)特殊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
基础上,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
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
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
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
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
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2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
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3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管理能
力。本基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
1
)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选择
持续投资管理能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

2
)考察基金折价率的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基金,
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利用模型精确刻
画基金投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大、
品牌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
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长期、
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
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美国公债期货指数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
风险对冲的工具。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
险;利用利率衍生品,降低基金利率风险;利用信用利差衍生品,降低基金信用风
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
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
场外交易市场(
OTC
)买卖衍生产品。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亚洲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亚洲债券


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注册或上
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
/
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券。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境外投
资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
限制;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
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
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
产;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有货
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
20
%;



9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
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10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
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
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
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
使转换。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除上述第(
2
)项外,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投资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
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
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
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
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
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
、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
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
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
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
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
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
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
损失负相应责任。




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6
、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
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



总资产。



(五)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总报酬(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9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
*5%




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是
JP
摩根开发的亚
洲债券指数,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及品种基本一致,选择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
数总报酬(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作为本基
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投资
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
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
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
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
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11

29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9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8,096,479.70

91.22



其中:债券

88,096,479.70

91.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7,124,051.85

7.38

8

其他资产

1,358,659.86

1.41

9

合计

96,579,191.41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AA

0.00

0.00

AA+至AA-

1,732,620.02

1.84

A+至A-

22,514,366.87

23.88

BBB+至BBB-

32,576,645.73

34.55

BB+至BB-

12,771,010.64

13.54

B+至B-

12,767,143.26

13.54

CCC+至C

0.00

0.00

其它

5,734,693.18

6.08

合计

88,096,479.70

93.4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XS2044279334

Hysan MTN
Ltd

3,536,450

3,417,554.55

3.62

2

XS1713193586

Vanke Real
Estate
Hong Kong
Co Ltd

2,829,160

2,931,886.80

3.11

3

XS1743535491

Longfor
Properties
Co Ltd

2,829,160

2,926,143.60

3.10

4

USG2176DAB40

CK
Hutchison
International 19 II
Ltd

2,829,160

2,860,620.26

3.03

5

XS1511610906

Chalco
Hong Kong
Investment

2,829,160

2,851,934.74

3.02




Co Ltd




:1.
债券代码为
ISIN
码。



2.
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
数。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79,533.65

5

应收申购款

379,126.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58,659.86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10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截止
2019

9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QDII

A


阶段

基金净
值增长


基金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③

-④

2016.10.14~2016.12.31

1.01%

0.14%

-2.29%

0.28%

3.30%

-0.14%

2017.1.1~2017.12.31

-0.29%

0.21%

5.50%

0.11%

-5.79%

0.10%

2018.1.1~2018.12.31

-5.54%

0.30%

-0.71%

0.11%

-4.83%

0.19%

2019.1.1~2019.9.30

14.48%

0.21%

9.57%

0.12%

4.91%

0.09%

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至2019.9.30

8.92%

0.24%

12.14%

0.13%

-3.22%

0.1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QDII

C


阶段

基金净
值增长
率①

基金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10.14~2016

0.93%

0.14%

-2.29%

0.28%

3.22%

-0.14%




.12.31

2017.1.1~2017.12.31

-0.65%

0.21%

5.50%

0.11%

-6.15%

0.10%

2018.1.1~2018.12.31

-5.98%

0.30%

-0.71%

0.11%

-5.27%

0.19%

2019.1.1~2019.9.30

14.23%

0.21%

9.57%

0.12%

4.66%

0.09%

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至2019.9.30

7.68%

0.24%

12.14%

0.13%

-4.46%

0.11%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总报酬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9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5%




上述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总报酬代表该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变动比较图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QDII

A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10

14
日至
2019

9

30
日)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QDII

C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10

14
日至
2018

9

30
日)








本基金在建仓
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
例要求。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2

6

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京元
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
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
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
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
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
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

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
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
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
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
2002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
司、投资。



查卡拉
·
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
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
融专业)。现任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
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
品开发部副理、
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
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
来金融集团、
AIG
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
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07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部副总
经理,自
2019

7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琳琳女士,职工监事。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会计学专业


曾担任北京天鸿
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

2008

2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9
月起任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7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

6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
2019

8
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
不超过
90
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

9
月至
2011

7
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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