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印度股票(QDII) :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月更新)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4:05:55 中财网

原标题:泰达宏利印度股票(QDII) :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月更新)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8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43号文注册,基金合
同于2019年1月30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
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
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
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
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
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但因其他投资者
赎回使得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23
五、境外托管人
................................
.......................
26
六、境外投资顾问
................................
.....................
28
七、相关服务机构
................................
.....................
29
八、基金的募集
................................
.......................
47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9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60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7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7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5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
8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1
十九、风险揭示
................................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
..........
10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47



一、绪言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
<
合格境
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二、释义

在《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3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
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
择、更换和撤销


6
、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印度机
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并在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

6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颁布、同年
7

5
日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公布、同年
7

5
日实施的《关于实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7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1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
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2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6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
、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30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
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
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
撤销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
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40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1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总额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9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
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
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6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2

6

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
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印度机
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

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
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

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
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
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
2012

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
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
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
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
2002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
投资。



查卡拉
·
西索瓦先生,独立董
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
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事,
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
融专业)。现任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
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
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
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
来金融集团、
AIG
投资
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
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07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自
2019

7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琳琳女士,职工监事。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会计学专业。曾担任北京天鸿
永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

2008

2

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
、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9
月起任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2007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

6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
2019

8
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
不超过
90
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

9
月至
2011

7
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2011

7
月至
2013

9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
2013

9
月至
2015

4
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
2015

4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5

9
月至
2018

7
月任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8
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

2004

12
月至
2007

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2007

5
月至
2010

5
月任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
2010

5
月至
2011

5
月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
2011

5
月至
2013

5
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2013

5
月至
2015

9
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
2015

9
月至
2017

10
月任银河期货有
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

10
月至
2018

8
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8

8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11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师婧女士
:
理学硕士,基金经理;
2010

7
月至
2017

9
月师婧女士任职于新加
坡辉立资本集团旗下的辉立证券,其中
2010

7
月至
2015

6
月师婧女士担任高级全
球股票交易员,负责参与全球
20
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交易;
2015

7
月至
2
017

9

担任基金组合经理,主要负责中国香港地区以及亚洲二级市场的投资和全球大类资
产的配置投资管理工作;
2017

9

25
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
国际业务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9

1

30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19

11

1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9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
4
年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经验,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刘欣、研究部总监
张勋、
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庞宝臣、
基金经理傅浩、基金经理李祥源、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成。督察长聂志刚列席会
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
事项: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庞宝臣、傅浩、李祥源、王龙表决。




2
)权益类事项由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
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承销证券;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承销证券;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
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
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
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
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
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
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
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
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
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
机构奖


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



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
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9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
486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汇丰中心一座六楼


管理层:


主席:欧智华


行政总裁:王冬胜


联系人:钟咏苓


电话:
+86 21 3888 2381


Email

sophiachung@hsbc.com.cn


公司网址:
www.hsbc.com


2017

12

31
日公司股本:
1,513.60
亿港币


2017

12

31
日托管资产规模:
77,500
亿美元


信用等级:标准普尔
AA
-


汇丰是全球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我们通过四大环球业务:零售银
行及财富管理、工商
金融、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以及环球私人银行,为超过
3,700
万名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业务网络遍及欧洲、亚洲、中东及非洲、北美和拉美,
覆盖全球
70
个国家和地区。



汇丰在全球设有约
4,000
个办事处,旨在把握市场增长机会,致力建立联系以
协助客户开拓商机,推动企业茁壮成长及各地经济繁荣发展,而最终目标是让客户
实现理想。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和百慕大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
约为
204,000
名,遍布全球
133
个国家和地区。



二、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境外资产托管人代为履
行其对基金的
受托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仅在依基金托管人指示之情形下,依规定之形式及方式转移、交换或交付
其于境外资产托管协议下为基金托管之
QDII
客持有之投资;



2
、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提供与受托资产业
务活动有关的会计、交易记录、并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



境外托管人须及促使其次托管人或代表人尽其合理努力及判断力履行有关协议
所规定之责任与义务,但境外托管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并无欺诈、疏忽、故意
失责或违约之情况下,境外托管代理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
人及其董事、人员及其
代理人就其等因善意及恰當地履行境外资产托管协议,或依照基金托管人(或其获
授权人)之指示或所为之行为而导致托管资产遭受之任何损失、费用或任何后果均
不用负上法律责任。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欺诈、疏忽、故意失责或违约而导致托
管资产遭受之损失(但任何附带、间接、特别、从属损害或惩戒性损害赔偿除外)
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
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
决定。







六、境外投资顾问

一、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一號
16



成立时间: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
4445.2
亿港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


联系人:陈展宇


电话:
+852
-
29102600


传真:
+852
-
29072076


二、公司简介


投资顾问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是宏利旗下的投资管理分部,成立于
1994
年,为亚洲各主要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及投资基金提供周全的资产管理服务。宏
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为宏利金融有限公司

Manulife Financial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宏利金融」),宏利金融具有超过
120
年的发展历史,在
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具有良好的风控文化、经营稳健,获得多个业内财务实力最
高评级。宏利金融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共同基金、个人保险及财富管理、团体福利及
退休金、团体寿险及医疗保险等。目前,宏利金融在亚洲
10
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
已经拥有
9
家资产管理公司。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陈致洲先生,英国
Exeter
大学会计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陈致洲先生于
2011
年加入宏利投资管理,在此前曾供职于
Pacific Eagle

Reliance

GCIS
和霸
菱等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担任宏利投资管理亚洲区(日本除外)股票投资部首席投
资总监,拥有
24
年股票投资经验;工作于香港,负责管理宏利投资管理遍布亚洲
10
个国家及地区的股票团队。他的工作着重于提升公司各地区股票投资策略的业绩表
现,并帮助促进亚洲各当地市场团队之间的信息分享,同时作为据点联系香港团队
与北美、欧洲股票团队的合作。







七、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02
-
07
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17


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
400
-
698
-
8888


传真:
010
-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行卡、农业银
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
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2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
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98
-
8888

010
-
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
irm@mfcteda.com


2
.代销机构



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
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肖武侠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3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30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302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
400
-
6767
-
523

021
-
33635338



公司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热线:
95548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兴业大厦
9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站:
www.cib.com.cn



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2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5312
-
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
:
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办公地址
:
中国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
400
-
71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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