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0-001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总数为3,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6,646,836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5月29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 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1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交控”)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金城”)承诺: (1)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以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代不同意、没表 示意见、或股份有瑕疵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不足对价安排股 份; (3)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海南高速其他非流 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 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情况,其将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因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海南金城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 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其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 的股份。 海南金城于 2012年3月22日将持有的国有股份及尚 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 南交控。被垫付对价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 取得海南交控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履行完毕 2 张越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其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履行完毕 得海南交控同意 3 肖铁风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其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得海南交控同意 履行完毕 4 李知花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其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得海南交控同意 履行完毕 5 李春香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其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得海南交控同意 履行完毕 6 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其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得海南交控同意 履行完毕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其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得海南交控同意 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总 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冻结的 股份数 量(股) 1 张越 391,309 391,309 1.92 0.04 0.04 0 2 肖铁风 782,617 782,617 3.83 0.08 0.08 0 3 李知花 391,309 391,309 1.92 0.04 0.04 0 4 李春香 156,523 156,523 0.77 0.02 0.02 5 长城国富置业有 限公司 1,173,926 1,173,926 5.76 0.12 0.11 0 6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 延安路支行 156,523 156,523 0.77 0.02 0.02 0 7 海南交控 457,793 457,793 2.25 0.04 0.04 0 合 计 3,510,000 3,510,000 17.22 0.36 0.35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1,267,793 0.13 -457,793 810,000 0.08 3、其他内资持股 19,110,309 1.93 -3,052,207 16,058,102 1.6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6,323,801 1.65 -1,330,449 14,993,352 1.52 境内自然人持股 2,786,508 0.28 -1,721,758 1,064,750 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0,378,102 2.06 -3,510,000 16,868,102 1.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968,450,198 97.94 3,510,000 971,960,198 98.2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4、其他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968,450,198 97.94 3,510,000 971,960,198 98.29 三、股份总数 988,828,300 100 0 988,828,3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情况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1 张越 450,000 0.05 0 0 391,309 0.04 注(2) 2 肖铁风 900,000 0.09 0 0 782,617 0.08 注(2) 李知花 450,000 0.05 0 0 391,309 0.04 注(2) 李春香 180,000 0.01 0 0 156,523 0.02 注(2) 长城国富置业 有限公司 1,350,000 0.14 0 0 1,173,926 0.11 注(2) 3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延安路支 行 180,000 0.01 0 0 156,523 0.02 注(2) 4 海南交控 0 0.00 249,811,777 25.26 457,793 0.04 注(1) 合 计 3,510,000 0.35 249,811,777 25.26 3,510,000 0.35 股份数量变化说明: (1)海南交控持股变化: 2012年3月22日,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 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后,海南交 控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98,270,655股。 2012年9月24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建强、林永典、深圳市嘉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等1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042,098股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312,753股。 2013年8月,海南交控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329,228股后持 有本公司股份248,641,981股。 2014年4月4日,海南交控接受卢启乐、彭国清、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佛山 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34,968股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076,949股。 2015年1月7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宝云、三亚邮电招待所、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 司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30,996股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307,945股。 2016年6月29日,海南交控接受朱新华、冯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92,994股后,海南交控持有 本公司股份249,400,939股。 2018年6月27日,海南交控接受朱志格、林志民、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3家限 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10,838股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股份249,811,777 股。 2019年8月27日,海南交控接受张越、肖铁风、李知花、李春香、长城国富置业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 股份457,793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股份250,269,57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457,793 股。 (2)其他6家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①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南宏兴工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限售股45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106民初13947号《民 事判决书》裁定, 2019年5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将其持有本公司的450,000股股份过户给张越,张越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 对价股份后持有391,309股限售流通股。 ②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太平面方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 限售股90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执158号《执行裁定 书》裁定, 2019年3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 有本公司的900,000股股份过户给肖铁风,肖铁风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 价股份后持有782,617股限售流通股。 ③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海安电子工程公司持有本公司 限售股45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执155号《执行裁定 书》裁定, 2019年3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 有本公司的450,000股股份过户给李知花,李知花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 价股份后持有391,309股限售流通股。 ④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陵达工贸联合公司持有本公司 限售股18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执157号《执行裁定 书》裁定, 2019年3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 有本公司的180,000股股份过户给林李春香,李春香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 对价股份后持有156,523股限售流通股。 ⑤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持有本公司限售股1,350,000股,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5515 号《民事调解书》裁定, 2019年1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350,000股股份过户给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长城国富置 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1,173,926股限售流通股。 ⑥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南金信实业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 限售股180,000股,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法执字第591-1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2018年6月4日和2018年12月2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80,000股股份过户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于2019年8月27日偿还 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156,523股限售流通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 份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7月26日 379家 335,384,665 33.92 2 2007年11月29日 98家 31,936,075 3.23 3 2008年9月8日 67家 24,613,726 2.49 4 2009年8月6日 19家 205,263,837 20.76 5 2010年9月15日 19家 9,485,000 1.00 6 2012年12月14日 17家 8,381,309 0.85 7 2014年7月21日 7家 3,335,000 0.34 8 2015年2月6日 4家 1,771,100 0.18 9 2016年8月18日 5家 713,000 0.07 10 2018年9月20日 4家 3,150,000 0.3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海南交控、张越、肖铁风、李知花、李春香、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7家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海南交控、张越、肖铁风、李知花、李春香、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7家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 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 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 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 是 √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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