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锐智 : 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九泰锐智 :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日证监许可【2015】511号 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仅对场外基金份额每年受限开 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且申购赎回业务采取“以申定赎”原则,发生申购赎回份 额部分确认时,采取“按比例确认”原则。固可能出现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 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但无法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 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年受限开放日无法全部赎回或全部无法赎回时,可以将 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交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 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尤 其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 要投资目标,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股票投资需采取摊余成本发进行估值,固本 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 金品种。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基于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已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 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 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 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 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51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锐智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8、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基金交易等业务时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受限开放日:在基金合同生效的前五年内,本基金场外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如果该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6、赎回预约期:赎回预约期为每个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期间可以 受理赎回申请的预约,所有赎回申请均在受限开放日进行受理 4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8、《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基金份额转换: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按照本基金合 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转换 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58、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 201-222室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 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 究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 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主 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EDP)主任职务。 2、监事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如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 思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8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 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九泰 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 至2018年11月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 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 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今)、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 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开运 先生、刘心任先生、刘勇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刘开运先生,同上。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8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至 2018年12月4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30日至今)的基 金经理。 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助理。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绝对收 益部副总经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31日至 今)、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今)、九泰久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性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 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7亿元。公司于2013年5月 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 业经验,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 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 管资格后已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 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 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 基金托管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 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 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 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 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 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 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 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六)其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 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销售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http://www.guodu.com/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馆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s://www.dtsbc.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州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公司网址:https://new.dgzq.com.cn/ 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lxsec.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http://www.hlzq.com/ 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邢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http://www.sczq.com.cn/ 1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公司网址:http://www.hrsec.com.cn/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whysc.com/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53号楼7层71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大厦B座616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2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毛肖勇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https://www.cd121.com/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https://www.95579.com/ 23)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2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公司网址:http://www.mszq.com/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2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2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29)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998fund.com/ 3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http://new.gf.com.cn/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3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 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3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http://www.xds.com.cn/ 3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8,400-860-8866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39)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公司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 http://www.chtwm.com 4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http://www.msftec.com 43)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http://www.fundsure.cn/ 4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徐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5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客户服务电话:86-021-60195121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5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5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5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5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滨河路2号11幢2层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88312877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5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5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李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www.lufunds.com/ 5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www.yingmi.cn/ 6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6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6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6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6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联系人:孟召社 客户服务电话:400-995-9220 公司网址:http://www.dtfunds.com/ 6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www.gw.com.cn/ 6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http://www.vstonewealth.com/ 6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6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7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7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7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陆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7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7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7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7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7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3、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北京分所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婧、杨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11号 文准予注册。 募集期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8月7日止,共募集360,234,916.74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188,798.37份),募集户数为4,753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4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