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红星01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1:29:24 中财网

原标题:20红星01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第

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
A楼
16层
1606-66室






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
方大厦
21层、
22层



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期: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
的依据。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
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
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
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
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
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
判,提起民事诉讼或
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



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9年
6月末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6,473,38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1.98%;本期债券上市
前,发行人
2016-2018年度及
2019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58,398.64万元、
302,255.23万元、
395,682.71万元和
179,218.11万元,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18,778.86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
利息的
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包含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有息部分)、应付债券、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其他非流动负
债(有息部分)在内的有息负债为834.67亿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50.19%,有
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截至2019年8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下借款余
额为870.12亿元,较2018年末借款余额749.70亿元增加120.43亿元,增加金
额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79.37亿元的20.79%。较高的有息负债总额和负
债率使发行人的经营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如果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
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可能面临的偿债压力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


三、发行人通过子公司主要经营包括家居商场运营、商业地产住宅开发等在
内的业务,开发项目的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开发贷款、固定资
产融资等方式实现,融资一般以项目资产设定为担保,因此整体受限资产金额较
大。2019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92.60亿元,占发行人总
资产的38.63%,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137.89%,主要为提供合规足值的融资
担保,发行人已设定担保的资产规模较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变现能力产生
一定的影响。此外,虽然发行人的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正常偿付银行贷款本息,但是如果因流动性不
足或因借款集中到期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则有可能导致


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处置,发行人的资产及业务经营将会受到不利影
响。


四、2016-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932,262.35万
元、2,473,804.70万元、4,840,618.45万元和5,555,079.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43.07%、35.74%、51.64%和49.81%。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商业、住宅开
发成本,近年来公司商业、住宅地产开发业务发展较为稳定,存货规模呈增长趋
势。未来,如果地产行业供需关系发生改变,可能对发行人商业、住宅项目销售
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进而导致发行人相关存货的出售或变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且如果未来商业、住宅项目价格大幅下降,则可能降低发行人存货的价值从而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
2016-2018年末和
2019年
6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利息和应
收股利)余额分别为
953,250.08万元、
1,757,723.91万元、
1,665,067.22万元和
1,931,432.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28%、
25.40%、
17.76%和
17.32%。

截至
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期末余额合计为
455,837.15万元,占其他应
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26.92%。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发行人合作方及关
联方的借款及往来款,若关联方或合作方经营出现异常,则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
收回前期投资额,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六、
随着家居建材商场相关业务和商业物业运营业务的发展,发行人所持自
有物业规模逐年增加。而发行人的自持物业是作为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
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公允价值的波动会影响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并影响发行人
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2016-2018年末和
2019年
6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
面价值分别为
7,152,000.00万元、
7,506,950.00万元、
8,440,821.20万元和
8,894,604.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57%、
46.72%、
40.99%和
38.50%。

同时,
2016-2018年末和
2019年
6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2,486,711.80
万元、
2,776,467.03万
元、
3,127,816.32万元和
3,330,628.8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
的比例分别为
55.92%、
53.09%、
53.99%和
51.45%,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占比较大。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乃至商业物业运营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波动,或评估机构评
估方法不当导致估值偏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自持物业价值也将随之波动,发行
人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资产情况或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为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发展战略,发行人未来几年仍将通过子公
司大力推进家居商场建设和商业、住宅地产开发业务,而这些业务所处的行业均
属于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因此业务的良好运行和发展有赖发行人未来的资本投
入力度。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家居商场项目5个,拟建家居商场项
目4个,在建、拟建物流项目6个。截至2019年6月末,商业、住宅地产项目
在建项目52个,拟建项目4个,未来资本支出规模较大。未来对资本投入的需
求要求发行人在优化自身的财务状况并保持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
同时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而发行人内部和外部的融资
能力除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外,还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
策及证券、债券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发行人的融资要求不能被满足,
将影响发行人未来资本支出的计划和发展战略的实现,并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


八、2016-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2,688.74
万元、13,672.72万元、8,907.47万元和6,822.2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3%、2.10%、1.11%和1.93%。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系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政
府补助款与违约补偿收入,2016-2018年度,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8,711.66万元、1,327.31万元和1.18万元,占营业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66%、
9.71%和0.01%。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获得的不确定性或对发行人净利润及偿债能
力产生一定影响。


九、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除按揭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合计余额
845,496.00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13.06%。发行人对外担保对象以有业
务往来,有良好的还款能力的合作伙伴为主。但若被担保方在经营期间出现违约、


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行为,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或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
影响。


十、发行人部分项目及土地储备位于三、四线城市,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
且部分三、四线城市存在经济基础较弱、人口外流以及房地产供过于求等现象,
若发行人不能准确进行市场定位以及把握开发节奏,可能面临的去化风险或对发
行人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
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简称“红星美凯龙”,股票代码“1528.HK”),并
于2018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美凯龙”,股票代码
“601828.SH”)。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同时
上市,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品牌形象,拓展了综合融资渠道,加强了行业竞争优
势,对发行人的品牌形象带来进一步提升。


十二、在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失去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以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无法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将构成本期债券违约,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
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
性。由于
本期债券
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
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
使
本期债券
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
将积极申请
本期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
要在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



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发行人
目前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一定能够按照预期
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
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
等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
亦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
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
所持有的债券。






本期债券
为无担保债券。

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
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或将影响
本期债券
的本息按
期兑付。






因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年
8月
17日责令大公国际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发行人决定将评级机构更换为联合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本次评级更换不会对本次
债券的发行条件产生重大影响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
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披露的主要风险为:(1)公司商业
地产在建项目规模较大且主要位于二三线城市,部分项目存在一定的去化压力;
同时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尚需投资规模大,存在一定资金支出压力;(2)公司
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对资金形成一定占用;资产受限规模大。公司债务负担有
所提高;(3)公司地产开发业务毛利率水平一般,且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营业利润影响较大;(4)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所有者权益稳定性有待提高。


十八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
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
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
本期债券
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
约束力。在
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



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
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
均视
作同意并接受
发行人

本期债券
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九
、在
本期债券
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
本期债券

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
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
发行人
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
发行人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
发行人
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地反映
本期债券
的信用状况。



二十、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主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美凯龙股份和红星
企发负责经营具体业务,其中家居建材商场相关业务板块由子公司美凯龙股份负
责经营管理,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开发业务由子公司红星企发负责。发行人预计每
年可从美凯龙股份获取超过10亿元分红,截止2019年6月末,发行人持有美凯
龙股份69.88%的股权,股票市值较高;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持有红星企
发74.95%的股权,控制力度较大,红星企发可变现资产充足,截至2019年6月
末,红星企发货币资金、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128.76亿元、546.23亿元
和54.60亿元,必要时,可通过资金往来或资产变现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有
力支持。


二十一、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投资收益为36,899.37万元,主要来自
对合营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2019年6月末,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
例仅为10.46%,发行人利润受投资收益影响不大。


二十

、发行人子公司美凯龙股份于
2018年
4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
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美凯龙股份以附条件的自愿现金要约方式(即受限于股
东大会、
A股及
H股类别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程序)对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下简称
“H股
”)实施回购
(以下简称
“本次
回购
”)。

本次回购
H股股份的价格为
11.78港元
/股

拟回购不超过
388,917,038



H股股份(约占红星家居已发行总股本的
9.8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并于
2018年
6月
8日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
A股类别股东会及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回购
H股股份并
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截至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本次回购的
H
股股份已予以注销,美凯龙股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938,917,038元变更为
3,550,000,000元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十


本期债券
设置了投资人保护条款

具体见募集说明书
“第四

偿债
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之
“五

投资人保护机制
”。



二十四、本次债券于2018年6月2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编号为“证监许可
[2018]1045号”批复,核准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
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2018年10月23日完成首期3亿元发行,于2019年
1月28日完成第二期10亿元发行,于2019年3月26日完成第三期10亿元发
行,本次债券剩余可发额度为37亿元。由于本期债券跨年度发行,因此本期债
券名称由“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变更为“红
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等相关公开披露文件涉及债券名称处已相
应修改,前述更名均不影响本期债券其余申报文件的有效性。


二十五、发行人于2017年8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编号为“证监许可
[2017]1562号”批复,核准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5亿
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2017年11月7日完成首期35亿元发行,分为两个
品种,其中“17红星01”和“17红星02”发行规模分别为25亿元和10亿元,“17
红星01”和“17红星02”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5,000.00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借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17
红星01”和“17红星02”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发行人已于
2017年12月14日完成第二期10亿元发行,债券简称“17红星03”,根据募集
说明书约定“17红星03”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截至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17红星03”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借
款,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于2017年7月25日成功注册80亿元中期票据(中市协注
[2017]MTN401号),注册额度有效期2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已
发行35亿元。


发行人已于2018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函【2018】589号”无异
议函,获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于2018年10月30日完成首期5亿元发
行,于2019年5月14日完成二期43.594亿元发行。


美凯龙股份已于2016年11月25日成功注册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中市协
注[2016]SCP400号),注册额度有效期2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已
发行10亿元。


美凯龙股份已于2018年9月12日成功注册50亿元中期票据(中市协注
[2018]MTN506号),注册额度有效期2年,2019年6月6日美凯龙股份收到交
易商协会于2019年6月4日下发的《关于核减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的函》(中市协函[2019]567号),同意将美凯龙股份前述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506号)项下中期票据30亿元注册金
额予以核减。《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506号)原注册金额50
亿元,经核减30亿元,剩余有效注册额度2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
之日已发行10亿元,剩余可发额度为10亿元。


美凯龙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42号”文件核准,在中国境
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已发行30亿元,剩余可发额度为0亿元。



美凯龙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28号”文件核准,在中国境
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已发行20亿元,剩余可发额度为20亿元。


二十六、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23,102,112.41万元,净资产
为6,473,380.47万元,分别较2018年末增加12.20%和11.73%,资产规模的扩大
主要系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所致。2019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
入为1,257,183.49万元,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42.54%,公司2019年1-6月
(报表未经审计)经营正常,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所致。


二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发行人
和债券
受托管理人重新制定并签署了《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
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二十八、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为杨琴,经办本次
发行业务的主承销机构未发生变更,现因人员调动,项目组成员变更为崔琳琳。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录 ............................................................................................................................. 13
释义 ............................................................................................................................. 15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8
一、发行概况 ......................................................................................................................18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23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3
四、投资者承诺 ..................................................................................................................26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6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7
一、信用评级 ......................................................................................................................27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2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概况 ..................................................................................................................3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8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40
五、发行人独立性 ..............................................................................................................65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框架 ......................................................................................66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5
八、发行人合规性 ..............................................................................................................77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88
十、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 ................................................................................................149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49

十二、发行人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56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16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68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72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79
三、关于2015-2016年财务报表重述的说明 .................................................................190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19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92
六、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236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38
八、发行人分红政策的说明 ............................................................................................239
九、发行人主要或有事项 ................................................................................................244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7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47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47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47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248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48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50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250
八、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5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6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
红星控股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债券





发行人
本次发行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品种一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

期)

品种一



本期债券品种二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

期)

品种二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
红星
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第

期)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
红星
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第

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中山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评级
、资信评
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上海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持有人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
本期债券

投资者



公司章程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章程》


股东会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董事会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的《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2019年
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其变更和补充


报告期、

三年

一期





2016年、
2017年、
2018年和
2019年
1-6月


近三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
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美凯龙股份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企发





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家世界





常州世界家具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无锡红星





无锡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南京名都





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上海装饰城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具城有限公司


山海艺术家俱





上海山海艺术家俱有限公司


沈阳名都





沈阳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福州红星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沈阳红星





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


沈阳大东





沈阳大东红星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家具





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世博家具





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家具





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鞍山房地产





鞍山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置业





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置业





福建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昆明置业





昆明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廊坊房产





廊坊市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星龙





廊坊

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星龙





上海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凯润置业





苏州凯润置业有限公司


磊胜建材





绥芬河磊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华运商贸





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


无锡龙瑞





无锡市崇安新城龙瑞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房地产





重庆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荣信建设





重庆荣信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星坤





重庆星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星家具
集团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
装饰城





常州市红星装饰城


常州凯利





常州凯利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凯利





香港凯利家居有限公司


香港美凯龙





香港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大连投资





大连红星美凯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华成城





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东泰





成都东泰商城有限公司


上海名艺





上海名艺商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红星





深圳红星美凯龙世纪中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芜湖明辉





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茅山





江苏茅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家具





常州红星家具总厂有限公司


上海旦艺





上海旦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迈凯乐





新疆迈凯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虹欣欧凯





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


洪美置业





上海洪美置业有限公司


玉溪天源





玉溪红星天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金牛





绿地集团成都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尔消费金融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宁波澳洋





宁波澳洋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宁波隆凯





宁波隆凯家居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重庆博览家居





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中邦置业





江苏联合中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红星房地产





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北辰





天津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经管





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发行人
董事会

2018年
1月
17日就本次债券
发行作出
决议
:同意公司公开
发行
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万元
(含
280,000.00万元
)的
公司
债券,期限
不超过
10年(含
10年),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
资金





2018年
2月
2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会上表决通过了《
红星美凯龙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关于同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万元
(含
280,000.00万元
)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年(含
10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本次公开公司债申请规模修改至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万元(含
600,000.00万元)
,公司已于
2018年
4月
23日再次召开董
事会会议,同意公司申报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万元(含
600,000.00万元)的
公开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年(含
10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股东会于
2018年
5月
9日召开股东会,同意
公司申报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万元(含
600,000.00万元)的公开公司债券。



上述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符合《管理办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
认购和转让的合
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600,000.00万元
(含
600,000.00万元

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8】
1045号
”文件核准

发行人
将在中国境内公
开发行
不超过
600,000.00万元
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第

期)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名称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品种一
),
债券简称为
“20红星
01”;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名称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品种二
),
债券简称为
“20红星
02”。



债券发行金额:
本次债券规模为不超过
600,000.00万元(含
600,000.00万
元)。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合计
规模
不超过
100,000.00万元(含
100,000.00万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
权,回拨
比例不受限制。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
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为
3年期(附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为
5年期
(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
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第
3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品种一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
种二后
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
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
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
易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
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调整。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
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还本付息方式: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


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1】月【
21】日。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1】月【
21】日至【
2023】
年【
1】月【
20】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1】月【
21】日至【
2022】年【
1】月【
20】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1】月【
21】日至【
2025】年【
1】
月【
20】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年【
1】月【
21】日至【
2023】年【
1】月【
20】日。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利息登记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

1】月【
2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
2021】年至【
2022】年每年【
1】
月【
2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利息登记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
1】月【
21】
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
;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
1】月【
21】日之
前的第
1个交易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1】
月【
21】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2】年每年【
1】月【
21】日。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月【
21】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
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
1】月【
2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023】年

1】月【
21】日
,若债券
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年

1】月【
21】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
2025】年

1】月【
21】

,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
期日为【
2023】年

1】月【
21】日




兑付登记日:

2023】年【
1】月【
2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
种一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2】年【
1】月【
21】日
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





2025】年【
1】月【
21】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本金
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
2023】年【
1】月【
21】日之前的第
1个
交易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
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3】年

1】月【
21】日
;若债
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年

1】月【
21】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1】月

21】日
;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年

1】月【
2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


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的
3倍,在此前提下最终的票面利率
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由发行人和承
销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担保情况:


债券不设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山证券作为
本期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
本期
债券
通过承销商发行网点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
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参与债
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配售规则:
本期债券
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
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
本期债券
上市
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

开立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本期债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拨。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
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首日:

2020】


1】月【
20】





2、发行期限:

2020】年【
1】月【
20】日
-【
2020】


1】


21】

,共

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发行
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


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车建兴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号长兴世贸
大厦
A楼
16层
1606-6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
598号红星世贸大厦
10层


电话:


021-22300851


传真:


021-22300584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杨琴




(二)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
信南方大厦
21层、
22层


电话:


0755-82520746


传真:


0755-86208713


项目主办人:


梅佳、崔琳琳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
人:


李昌道


住所:


上海市九江路
399号
610室
D座


电话:


021-63872000


传真:


021-63353272


经办律师:


崔源

欧龙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姚庚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
5层
F4层
东座
929



电话:


021-51969386





传真:


021-51969366


经办会计师:


许洪磊

李俊鹏

吴小辉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负责
人:


常丽娟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号爱俪园公寓
508


电话:


010-85172818


传真:


010-85171273


经办分析师:


闫欣、卢瑞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
信南方大厦
21层、
22层


电话:


0755-82520746


传真:


0755-86208713


联系人:


彭雯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账户名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


743266867955


汇入行地点:


深圳市蛇口太子路
18号海景广场


汇入行人行
支付系统号:


104584001119


电话:


0755-22338717


传真:


0755-26811846


联系人:


庄昕宇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聂燕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四、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包括


债券
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


债券
,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


债券
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


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债券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签署之日,
发行人



发行
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股权关系
或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
本期债券
的信用
等级为
AAA级。上述信用等级表明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
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
主要
优势
/机遇



1)
公司家居商场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运营经验丰富且
“红星美凯龙


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




2)
公司商业地产土地获取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已开发项目规模较大且
销售情况较好,同时该业务与公司
爱琴海公园板块
业务有
良好
的协同效应




3)
公司家居商场经营店面不断增加,
相关租金和管理费收入持续增长,
自营及委托经营商场出租率较高;公司地产开发业务土地储备充足,新开工面积
大幅增长,签约销售面积和金额均大幅增长




4)
公司债务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呈持续净流入
状态




5)
若可交换债换股后,阿里将获得子公司相应股份,同时双方进行战略
合作,若顺利进行,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2、
主要风险
/挑战



1)
公司商业地产在建项目规模较大且主要位于二三线城市,部分项目存
在一定的去化压力;同时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尚需投资规模大,存在一定资金支
出压力





2)
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对资金形成一定占用;资产受限规模大。

公司债务负担有所提高




3)
公司地产开发业务毛利率水平一般,且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营业利润影响较大




4)
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所有者权益稳定性有待提高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在每年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
,且不晚于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
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
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
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
况,如发现红星
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
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
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
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
公布
信用等级暂时
失效,直至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
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
评级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
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红星美凯龙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与盛京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并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为6,615,786.50万元,已使用授
信额度为3,246,051.00万元,剩余可用授信余额为3,369,735.50万元。


截至2019年6月末发行人所获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


已使用情况


剩余额度


民生银行


1,000,000.00


392,115.00


607,885.00


光大银行


500,000.00


20,000.00


480,000.00


大连银行


450,000.00


19,500.00


430,500.00


平安银行


500,000.00


122,500.00


377,500.00


中信银行


400,000.00


45,000.00


355,000.00


兴业银行


300,000.00


-


300,000.00


中国银行


370,896.50


140,100.00


230,796.50


青海银行


123,600.00


38,600.00


85,000.00


华商银行


80,000.00


-


80,000.00


中原银行


130,000.00


60,000.00


70,000.00


交通银行


356,900.00


298,978.00


57,922.00


星展银行


54,720.00


-


54,720.00


建设银行


146,000.00


104,400.00


41,600.00


工商银行


900,075.00


858,819.00


41,256.00


农业银行


175,000.00


135,864.00


39,136.00


泸州商业银行


48,000.00


12,330.00


35,670.00


乌鲁木齐银行


71,000.00


47,100.00


23,900.00


招商银行


196,000.00


174,610.00


21,390.00


赣州银行


50,000.00


30,000.00


20,000.00


邮储银行


100,000.00


90,000.00


10,000.00





浦发银行


15,000.00


7,940.00


7,060.00


华夏银行


68,000.00


67,600.00


400.00


大新银行


5,000.00


5,000.00


-


广发银行


80,000.00


80,000.00


-


晋商银行


148,000.00


148,000.00


-


农商行


25,000.00


25,000.00


-


盛京银行


322,595.00


322,595.00


-


合计


6,615,786.50


3,246,051.00


3,369,735.50




(二)近三年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发行人
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
三年
一期
未(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