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安心回报 :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原标题:中银安心回报 :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 1号)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年 9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944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0月 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 章节。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18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 同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0月 2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 相关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9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 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1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十、基金的投资 38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44 十二、基金的业绩 48 十三、基金的财产 4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5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5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1 2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3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4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5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模式 3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6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6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个月,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如封 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6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 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年 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副总经理。 9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曾仲诚( 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 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 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研究中心主 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 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 10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 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 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 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白洁(BAI Jie)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 D),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金盛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固定收益分析员。 2007年加入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1年 3月至今任中银货 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12月至 2019年 4月任中银理财 7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7月任中银理财 21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9月至今任中银产业债基 11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基金经理 ,2014年 10月至今任中银安心回报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2 月任中银新机遇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银颐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月至今任中银睿享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至今任中银悦享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至今任中银富享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至今任中银丰庆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9 月至今任中银信享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至今任中银稳汇短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5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周毅先生( ZHOU Yi)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职员,广东南粤银行债 券交易员。 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银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8年 2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经理, 2018年 2月至今任中银 安心回报基金经理, 2018年 2月至今任中银薪钱包基金经理, 2018年 10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30天债券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至今任中银安享基金经理, 2019年 9月至今任中银汇享 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7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 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2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13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 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 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 14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 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 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科 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5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 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 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 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年 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场、 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绍 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 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 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1500多家境内 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2018年,上海银行被首批纳入 MSCI指数, 并被纳入上证公司治理、上证 180公司治理、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8年度发布的“全球银行 1000强”榜单中,按照一级资本排名,上海银行位居第 76位, 较上一年度上升 9位,位列中资银行第 16名;按照总资产排名,上海银行位列第 88位,较 16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一年度上升 1位。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授予上海银行的长期发行人和长期存款评级从 “Baa3”上调至“ Baa2”,短期发行人和短期存款评级从“ Prime-3”上调至“Prime-2”, 评级展望稳定。反映出上海银行资本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质量同业领先。 2018年,上海银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银团贷款业务最佳发展奖”、上海市 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以及重要媒体机构颁发的“最佳一带一路境 内银行”、“中国最佳私人财富慈善服务奖”、“年度卓越影响力金融品牌”、“ 2018杰 出价值机构”等奖项。 截至 2019年 6月末,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21,647.44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 11,601.12亿 元,较上年末增长 11.28%;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9,254.9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79%; 净利润 107.14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2.53%;拨备覆盖率 334.14%。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产品部、托 管运作部、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系统管理部,平均年龄 30岁左右, 100%员工拥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号。 截至 2019年 9月末,上海银行已托管 31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 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 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蜂巢添幂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资产净值合计 406.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 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18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 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19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 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21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fund123.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22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fund.jd.com 1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层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24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4年 9月 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944号文件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 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 2014年 9月 29日 起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3,220,156,526.6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7,613 户。 25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10月 24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6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个月,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9月 2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的期间,即 2014年 9月 2日至 2015年 3月 1日,首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5年 3月 2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1个月,首个开放期为 2015年 3月 2日至 2015年 4月 1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6个月的期间,即 2015年 4月 2日至 2014年 10月 1日,以此类推。 又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9月 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的期间,即 2014年 9月 5日至 2015年 3月 4日,假设第一个开 放期时间为 1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5年 3月 5日,首个开放期为 自 2015年 3月 5日至 2015年 4月 4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6个月的期间,即 2015年 4月 5日至 2015年 10月 4日,以此类推。 2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 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 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0月 24日生效,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2014年 10 28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月 24日至 2015年 4月 23日。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 4月 24日至 2015 年 5月 4日,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5年 4月 22日刊登的《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 11月 4日至 2015年 11月 11日,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5年 11月 2日刊登的《中 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 三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 5月 12日至 2016年 5月 18日,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6 年 5月 10日刊登的《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 11月 21日至 2016年 11月 25日, 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6年 11月 16日刊登的《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5月 26日至 2017年 6月 5日,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7年 5月 22日刊登的《中银安心回报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2月 6日至 2017年 12月 12日,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7年 12月 4 日刊登的《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6月 13日至 2018年 6月 22日,详情参见基金管 理人 2018年 6月 9日刊登的《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12月 24日至 2019年 1 月 3日,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8年 12月 21日刊登的《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月 4日至 2019年 7月 10日,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9年 6月 28日刊登的《中银安心 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29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0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自 2018年 11月 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 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31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仅适 用于开放期)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Y≥30天 0%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32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普通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 =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 =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 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普通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0个工作日,其赎回适 用费率为 0.7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 11480×0.75%=86.10元 净赎回金额= 11480-86.10=11393.9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93.9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以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3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34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全额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 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 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 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35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36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3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三)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 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 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 资产组合。 2、期限配置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开放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适当的采取期限配置策略,即在保证 每个开放期有适当的流动资产的基础上,将基金资产所投资标的的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与基金 剩余封闭期限进行适当的匹配。 38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期限结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信用利 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 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 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 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 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债 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判 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前 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 CPI、PPI等物价 指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外商直接 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控政策;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 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3)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 券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当 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 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 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5、信用类个券选取策略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进行各类型非国 家信用债券的个券选择时,本基金将首先结合外部评级报告和内部评级分析,谨慎判断个券 信用等级水平,并重点筛选出符合本基金信用等级要求的个券。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 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 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 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把主体所发行债券分为不同信用级别, 39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个券。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 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 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 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首先,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到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向好, 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现金流好转,信贷条件放松,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如果经济陷入萧条, 企业亏损增加,现金流恶化,信贷条件收紧,则信用利差将拉大。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 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可投 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