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A :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 20 年 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27号文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8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 同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10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 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 ,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 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 年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 年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及营 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 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 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 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 )先生,独立董事。 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 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 PPP )研究中心主 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 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卢井泉( LU Jingquan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 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 ZHAO Beiqing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员、交 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 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 YAN Liping )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 、基 金经理 范静(FAN Jing)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D),金融市场学硕士。曾任日 本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部交易员。200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 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12月至今任 中银惠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 月至今担任中银薪钱包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中银瑞福基金基金经理。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准会员。 具有13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银行间本币市 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 、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 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 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 总资产73,059.25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7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 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 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 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年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 从事信贷管理 、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10 只证券投资基金 。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销售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苑格格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联系人:王超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 8888 传真: (021)2323 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五、基金的名称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浮动净值型)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 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 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根据定量和定性方法,在 保持投资组合较低风险和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回 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 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 限。具体而言,在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 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计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以获取资本利得 或锁定较高的收益。 3、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以及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动态预测,通过所投资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和 债券回购的滚动操作,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在充分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前 提下力争获取较高收益。 4、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择,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决定各银行 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5、短期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 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纯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结 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比较, 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6、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 采用息差放大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已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 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 大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定。当回购利率高 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 会。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 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 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8、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 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 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 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二)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 3 )企业信用评级; ( 4 )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 场政策; ( 5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2 、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 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数量分析师和基金经 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 、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 1 )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 交策略报告。 ( 2 )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 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 析报告。 ( 3 )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 4 )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 5 )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 ( 6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 7 )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 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 8 )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 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年 9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 2 019 年 9 月 30 日 0.14% 0.01% 0.02% 0.00% 0.12% 0.0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或者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1 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0. 1 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 E×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15%/ 年;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 .01%/ 年。 销售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在不违 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适用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并在该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起始日或调整前至少一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费费率水平、计提方式。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 不 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履行 相关程序后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本基金原则上不收取赎回费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1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时; (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且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 0% 时。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 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为: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与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 在“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基金的募集信息进行了更新; (六) 在“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信息进行了更新; (七) 在“基金份额的折算”部分,对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八) 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九)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0 年 1 月 1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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