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增利 :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45:52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增利 :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20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8

7

18
日证监
许可

2008

954
号文核准
,基金
合同于
2008

11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9

12

18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0

2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9

30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一、
绪言
................................
.........................
1
二、
释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8
四、
基金管理人
................................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0
六、
基金的募集
................................
..................
33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
..............
43
十、
基金的投资
................................
..................
45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
................
59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65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0
十九、风险揭示
................................
.....................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2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
.............
94
二十二、《托管协议》摘要
................................
............
10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2
二十四、其他事项
................................
..................
124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
12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27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
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2014

7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同年
8

8
日起施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20
19

7

2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
19

9

1

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017

8

31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同年
10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指《中银
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宣传推
介等业务


基金
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
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其他
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
其他
基金销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认(申)购
/
赎回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
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申)购
/
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场内或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
销售
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认(申)购
/
赎回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

销售
机构在交易所认(申)购
/
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
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
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或因素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8

12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公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
市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
理。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



处长、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
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
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
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
学院(筹)教授、
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
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
经济学博士。现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研究中
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
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

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
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
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
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
士。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董事总
经理(MD),理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2009年加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
月至今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
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至今任中银惠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9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方抗(FANG Kang)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金融学硕士。

曾任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授信管理员,南京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上海分部销售交易团
队主管。2013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8月
至今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
至今任中银国有企业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银机构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银理财90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中银泰享基金基
金经理,
2019

8
月至今任中银康享基金经理
。具有11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
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四)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基金财产或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 不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
管理的全面覆盖;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



3
)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
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
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
,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
、内部控制的
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
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
审计、信息
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
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06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2007

2
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
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
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
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
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
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3
层、
6
层至
9



法定代表人:
陈孝周


客服电话:
800
-
830
-
2066

400
-
830
-
2066


公司网站

www.ncbchina.cn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12) 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http://www.cmschina.com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
0532

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客户电话

95318


公司网站

http://www.hazq.com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95517


联系人:郑效义、杨天枝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4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蒋刻真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梅山路
18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红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办公地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胡星煜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朝阳区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
肖婷


联系电话:
010
-
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
鼓楼区温泉街道
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1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
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盛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张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028
-
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
李航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陈娟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3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3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苑格格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3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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