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主题 :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45: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主题 :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中银主题策略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20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2

6

13

证监许可
[
2012
]
805
号文核准
进行募集,基金合
同于
2012

7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
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基金特
有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
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12

1
8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0

24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
基金经理信息
变更事
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1

8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9

3
0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已复核了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一、
绪言
................................
................................
................................
...........
4
二、
释义
................................
................................
................................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18
六、
基金的募集
................................
................................
.............................
26
七、
基金合同生效
................................
................................
.........................
2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8
九、
基金的投资
................................
................................
.............................
37
十、
投资组合报告
................................
................................
.........................
45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
.............................
49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
.............................
50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1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56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8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0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1
十八、
风险揭示
................................
................................
................................
.
67
十九、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71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3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7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3
二十三、
其他事项
................................
................................
.....................
105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7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
.....................
108

一、 绪言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指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

同年
7

1
日实施

并于
2012

6

19
日修订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中银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注册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注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注册
登记机构为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6
、基金账户:指
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
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3
、指定
媒介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8

1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93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
(英国)
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
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
经理。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
部处长、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
经营范围的市场、信
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
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
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
)先生,独立
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
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
PPP
)研究中
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
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赵蓓青(
ZHAO Beiqing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
LU Jingquan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
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
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
-
SAC Ex
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
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
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
CHEN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

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
YAN Liping
)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



士。

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黄珺
(HUANG Jun)女士,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VP
),管理学硕士。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VP
),管理学硕士。曾任平安资管投资经理。

2018
年加入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3
月至今任中银主题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0
年证券从业年限。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史彬

SHI Bin

先生

20
12

7
月至
201
8

6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军(
CHEN Jun
)先生,
2018

6
月至
2019

11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
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
管理的全面覆盖;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



3
)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
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
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
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
大街
1
号院
2


信托
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时间:
1988

7

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7
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363



联系人:顾洪



联系电话:(
010

6516
988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
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97
亿元。三十年来,广发银
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
革的每一个脚印。



截至
201
8

12

31
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2.36

亿元、总负债
2.20

亿元、实现
营业收入
593.20
亿元、拨备前利润
367.24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
户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
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
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年,托管经验丰
富。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
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工作小组组长。

2015

1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



经理,
2018

7

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梁冰女士
,
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产业
经济研究
处副处长、
金融法律研究处
副处长、
处长

广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职务


在遵义市人民政府挂职
1
年。

2018

6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

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
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5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09]363
号。截至
2019

12
月末,
托管资产规模
25,266.63
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
水准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
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
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
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QDII
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
能为托管产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
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
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
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资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陈思思


网址:
www.boc.cn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电话:

020

38321739


传真:

020

87310955


联系人:
李静筠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3)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宁敏


客服电话: 61195566


联系人: 李澎


公司网站
: www.bocichina.com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
张丽、李颖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联系人:
黄莹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刘佳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http://www.cmschina.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李明霞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客服电话:

0532

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15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苑格格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1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王诗玙


网址:
www.ehowbuy.com


1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
邱湘湘


网址:
www.yingmi.cn


1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联系人:
陈孜明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联系人:
董一锋


网址:
www.5ifund.com


2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1
号楼
22

2603
-
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

17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2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1

1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
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
-
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通力
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

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计师:
徐艳
、许培菁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
2

6

13
日证监许可【
201
2

80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
期。本基金自
2012

7

2
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截至
2012

7

20
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份额
895,045,013.12
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
9,800
户。






































































七、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

7

25
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自2014年8月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
说明书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
理人
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
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2

8

27
日起开始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2

8

24
日刊登的《
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注册
登记机
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
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
销售
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
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
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以定期定额投资方
式申购本基金或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人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与
其他
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
其他
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
购与赎回的,
其他
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1.5%


100

≤M<200



1.2%


200

≤M<500



0.6%


M≥500



每笔
1000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7



1.5%


7
天≤
Y<1



0.5%


1

≤Y<2



0.25%


Y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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