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添利C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51:07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添利C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20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2

12

13

证监许可
[
2012
]
1680
号文核准

基金合同于
2013

2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交易风险和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
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年。

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满三年后,其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
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
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
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
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整体资



质较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200
人,参与认购与转
让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
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12

18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
同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0

2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9

30

(
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一、
绪言
................................
................................
................................
..........................
5
二、
释义
................................
................................
................................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3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
................................
................................
....
43
十、
基金的投资
................................
................................
................................
............
44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
................................
................................
........
53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
............
58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
............
60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1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6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8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1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2
十九、
风险揭示
................................
................................
................................
................
78
二十、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84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7
二十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2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1
二十四、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3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二十六、
备查文件
................................
................................
................................
...
126

一、 绪言


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
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发起式基金是
指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的
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
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
2011

10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并于
2012

6

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2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和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合作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其他销售机构
)


2
5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6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7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
0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1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7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
《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4
0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
元:指人民币元


49
.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5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6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基金合

的任何事件


5
7
.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基金合同
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9
.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基金经理(指公司内具有基金经理资格人员。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
人员的资金


6
0
.
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进行锁定,其持有期限不少于
3



6
1
.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E
类三
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8

12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
(英国)
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
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
经理。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
(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
部处长、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
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
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
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
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
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研究中
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
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
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
监事



卢井泉(
LU Jingquan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
军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
理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
ZHAO Beiqing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
证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

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
从事金融工作多年
,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
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
士。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陈玮(CHEN We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VP),应用数学硕士。曾


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201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银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今
任中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银盛利纯债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
年5月至2018

2

任中银新趋势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任今任中银聚利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中银招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0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陈国辉

CHEN Guohui
)先生,
2013

2
月至
2014

12
月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执行总裁
)、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
权益
投资部总
经理)
、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
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
管理的全面覆盖;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
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



3
)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
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
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
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
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
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73,059.25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4%,权重法下资本
充足率12.8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
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7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
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
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
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
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
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
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
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

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
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
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
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
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
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
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10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
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
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
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
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
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
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
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
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
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
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
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
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
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
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
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
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
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


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
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
网站:
www.spdb.com.cn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 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1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苑格格


网址:
http

//fund.eastmoney.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
www.ehowbuy.com


1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
www.yingmi.cn


1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1
-
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0571
-
88920897


联系
人:董一锋


网址:
www.5ifund.com


1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1
号楼
22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17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http://fund.jd.com/


20)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仅销售A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
拨通后转
1

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www.txfund.com


2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1

1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
区苏宁大道
1
-
5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
-
9288


公司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任瑞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通力
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

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计师:
徐艳
、许培菁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

经中国证监会
2012

12

13
日证监许可
[
2012
]
1680
号文
核准。

本基金为
契约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2013年1月9日
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月31日募集结束,
共募集基金份额1,793,459,044.66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380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2月4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2014

8

8
日起,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以销售机构
公告
为准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

3

15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3

3

13
日刊登的《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
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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