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优选 :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56:3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优选 :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1月6日证监许可【
2009】7号文核准,基金合同自
2009年4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
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2月18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内
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0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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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50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5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7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九、风险揭示
................................................................................................................ 81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 87
二十二、托管协议摘要
...................................................................................................... 10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二十四、其他事项
.............................................................................................................. 12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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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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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指《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指
2014年
7月
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同年
8月
8日起施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
2019年
7月
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9年
9月
1日起施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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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托管协议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银行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

指《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
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指《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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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

场内或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基金销售机
构的销售网点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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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办理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公告
为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公
告为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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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跨系统转托管
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或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任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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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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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
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
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总裁。

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
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年
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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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
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
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
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
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
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
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
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
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
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
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
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
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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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保险

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卢井泉(
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
军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
理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
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
证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
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
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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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黎平(
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伟(
WANG Wei)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AVP),工学硕士。



2010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5年
2月至
2019

10月任中银美丽中国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3月至今任中银中小盘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月至今任中银优选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至今任中银智能制造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
10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张琦(ZHANG Qi)先生,
2011年
9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岱曦(
YU Daixi)先生,
2009年
4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志磊(
LI Zhilei)先生,2009年
4月至
2011年
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
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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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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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
管理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
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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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
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
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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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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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人,平均年龄
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
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
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
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006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
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
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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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
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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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
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
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
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
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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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
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
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
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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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
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
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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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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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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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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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客户电话
: 95318
公司网站
: http://www.huaans.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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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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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http://www.cmschina.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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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 http://www.txsec.com或
www.jjm.com.cn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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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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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
32号国资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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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3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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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4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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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陈娟
客服电话
: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 www.95579.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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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
参见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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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申请募集,经
2009年1月6日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7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009年2月23日到2009年3月30日,本基金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996,648,037.48份基金份额(不含利息结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43,538户。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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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4月3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
内,自
2014年8月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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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
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在场内(交易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3、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
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在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年
5月
8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并于
2009年
6月
1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分
别于
2009 年
5 月
5日与
2009年
5月
25日发布的《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和《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
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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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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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
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当期
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小于
100万元
1.5%
100万元(含)
-200万元
1.2%
200万(含)
-500万元
0.6%
大于
500万元(含)
1000/笔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
7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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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含)
-1年以内
0.5%
1(含)
-2年
0.25%
2(含)年以上
0
小于
7天
1.5%
场内赎回费率
7天(含)
-不区分持有期限
0.5%


1: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
365日,2年
730日,以此类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3:自
2018年
11月
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
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
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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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
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费用以
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内(交易所)申购的有效份额
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
有关规定执行。

5、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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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小数点后
2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4)及第(
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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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
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