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100 :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7:14:30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100 :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image004

20
20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7

20

证监许可
[2009]651
号文
核准进行募

,基金合同于
2009

9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证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该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9

12

1
8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0

2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9

30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复核了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一、绪

................................
.......................
2
二、释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与赎回
................................
.....
3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44
十、基金的投资
................................
...................
46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
5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6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6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4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6
十九、风险揭示
................................
...................
81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
86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
................................
.............
8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17

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银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集中申购、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基金集中申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直销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其他
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
其他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场外或柜台: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的
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交易系统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
内申购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
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赎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交易系统,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
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8

12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
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
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
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
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
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
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
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
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
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
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
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
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
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
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
克拉荷
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
)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
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总会计师协
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保险
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 监事



卢井泉(
LU Jingquan
)先生,监事,国籍
: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
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
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
ZHAO Beiqing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
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
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
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
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
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
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
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院硕士。现
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
YAN Liping
)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赵建忠(ZHAO Jianzhong)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AVP
),
金融学硕
士。

2007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运营部基金
会计、研究部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

2015

6
月至今任中银中证
100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今任国企
ETF
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今任中银
300E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8
月至
2018

2
月任中银宏
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8
月至
2018

2
月任中银丰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2
年证券从业
年限。具备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吴域(WU Yu
)先生,2009

9
月至
2010

10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军(CHEN Jun
)先生,2009

9
月至
201
3

10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小丹(ZHOU Xiaodan)先生,2010年11月至2015年6月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
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执行总裁
)、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建(
权益
投资部总经
理)
、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
合法合规
经营运作,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的
全面覆盖;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
管理
方法
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
)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
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
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在治理结构、机
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
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
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并普遍适
用于每位员工
;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
;并
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
基本
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
基本
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
薪酬委员会。监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科
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利
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3%
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
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
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
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
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
《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
《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
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荣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
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陈洪源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甘霖

客户电话: 95318

公司网站: http://www.
hazq.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 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 刘佳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胡星煜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吴韵琪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陈娟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效义、杨天枝

客服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红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 http://www.
ibond.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
w.cs.ecitic.com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http://www.cmschina.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蒋刻真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1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
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盛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 李航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苑格格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 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4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4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各销
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3
、场内
销售
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
相关文件)。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45号淮海国际广场28-30楼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黄晓黎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联系人:黄晓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
-
58153000


传真:010
-
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7

20
日证监许可
[2009]651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
净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
2009

7

31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
集期共募集
3,557,745,752.3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8,3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
9

9

4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4

8

8
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销售
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
销售
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
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
场内
销售
机构在场内(交易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3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


机构的
销售

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在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或者指
定的基金
销售
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10

12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于
2009

9

30
日发布
的《
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介
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
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定媒介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10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定媒介
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申购与赎回的,
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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