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久稳混合 :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九泰久稳混合 :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九 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 , 由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 期 到期后转型而来。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 日),即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含)起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含)止。 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 》同时生效。 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 26 7 号文注册,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进行募集,并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正式成立。该基金保本期为 2 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 2018 年 4 月 22 日为非工作日)。 九泰久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到期,由于在第一个保本 周期届满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 九泰久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此次修改 基金合同 的 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 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谨慎 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 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 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基 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已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 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 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5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8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9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10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8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50 第一部分 前言 《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九泰久稳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2 、 《运作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 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1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5 2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3 、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 或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和 / 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 致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7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1-120室、 201-222室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 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 MBA 教育中心主 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 ( 高科技开 发区 ) 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 (EDP) 主任职务 。 2、监事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 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 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投 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助理。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3月22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绝对收 益部副总经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31日至 今)、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11月26日至今)、九泰久稳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6日 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王玥晰女士,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12月13日任本 基金基金经理。孟亚强先生,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11月26日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开 运先生、刘心任先生、刘勇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刘开运先生,同上。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8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2月4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 经理,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30日至 今)的基金经理。 刘勇先生,同上。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 编制 基金 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 扰乱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 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 1 )确保合法合 规经营; (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提高经营效率; (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 5 )成本效 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 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 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 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 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 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 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 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9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006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六 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共十二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 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 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 风险 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 自控防线 ” 、 “ 互 控防线 ” 、 “ 监控防线 ”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 以人 为本 ”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 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 操作区 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 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 兴 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 - 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9 室 法定代表人 : 卢伟忠 联系人 : 潘任会 电话: 010 - 57383818 传真: 010 - 57383894 邮箱: service@jtamc.com 公司 网址: http://www.jtamc.com/ ( 2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公司 网址: http://www.jtamc.com/ 2 、 销售 机构 ( 1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http://www.icbc.com.cn/icbc/ ( 2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思思 客户服务电话: 95305 公司网址: http://www.jzsec.com/ (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 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张巧玲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公司网址: https://new.dgzq.com.cn/ (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http://www.htsc.com.cn/ (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1 - 001 公司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 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 : 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http://www.ghzq.com.cn/ ( 9 )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lxsec.com ( 1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 19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 : 甘蕾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公司网址: http://www.wlzq.cn/ (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 12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 548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 1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 : 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公司网址: https://www.citicsf.com/ (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http://www.nesc.cn/ ( 1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或 4008 - 888 - 888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公司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1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路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 4007 - 121212 公司网址: https://www.dtsbc.com.cn/ ( 1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文化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98888/95368 公司网址: http://www.hlzq.com/ ( 2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公司网址: http://www.guodu.com/ ( 2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邢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0620 公司网址: http://www.sczq.com.cn/ ( 2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96 - 6188 公司网址: https://www.cnht.com.cn/ ( 2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390 公司网址: http://www.hrsec.com.cn/ ( 2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公司网址: http://www.swhysc.com/ ( 2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公司网址: http://www.hysec.com/ ( 2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