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 :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7:42:3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 :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7

6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
币市场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7
]
907


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已于
2017

8

24
日正式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3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
万份
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
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杠杆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及债券型基金。



4
、本基金募集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
募集对象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5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
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
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





7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
比例的除外。



8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8

23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6

3
0
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4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5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6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8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91

第一部分 绪言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
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
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

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摊余成本
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49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6

指定媒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指《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122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21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时间:
2014

10

16



注册资本:
2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周维佳


联系电话:
4008895597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679
号文批准,
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4

10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
3
亿
元人民币。

2015

10
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10
亿元人民币。

2016

7
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26
亿元人民币。





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崔春女士,董事长,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
、金融机构部副处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任中金香港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

5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庆林先生,董事,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徐州工程机
械集团任职,
1998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徐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徐州中山南路营业
部副总经理、广州机场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解放路营业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原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职工监事,兼任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费雷先生,董事,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南京铁路分局
浦口车辆段财务科会计、江苏省农业投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江苏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部副科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隆信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9

9
月加入华泰证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陈天翔先生,董事,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07
年加入华泰证券,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戴斐斐女士,监事,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南京金笔厂、
中外合资南京荣华公司任
职,
1994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稽查监察总部高级经理、计
划财务部高级经理、独立存管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财务清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兼清算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兼任江苏股权
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崔春女士,董事长。(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朱前女士,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硕士学
位。曾在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曾任
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机构事业部负责人、执行总经理。

2015

3
月加入华泰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刘玉生先生,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督察长
,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获博
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总行清算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基金业务部主持工作副总监、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016

4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风险官、合规
总监、督察长




席晓峰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
华夏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助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兼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5

1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李博良女士,金融工程学硕士,
2013
年加入华泰证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2015
年进入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
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及交易工作
,现任华泰
紫金零钱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

3


今,
任华泰紫金智盈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2019

2
月至今,任华泰紫金季季享
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5
月至今,任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利,历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7

1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5
月起任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7

起任华泰紫金
零钱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
、基金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陈晨女士(基金固收部负责人)


成员:阮毅(现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益投资岗);李博良女士(现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
益投资岗);陈利女士(现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益投资岗)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
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其所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最
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
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贯穿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其内容包括公司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



2
、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
经营管理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3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公司资产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
)确保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
)保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各
个部门和各级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对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管理运作必须分离;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
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




4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前台业务运作
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运
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4
、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
括公司所有权结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
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5
、内控措施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部风
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发现风险来源和类型,针对不同的风险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风
险控制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内幕交易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和法律风险控制等。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
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
总资产71,931.8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6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3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
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

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
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
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
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
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79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
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
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
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122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21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
025

83387046


传真:(
025

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2

其他
销售
机构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
夏璐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

1108



法定代表人
:
王伟刚


联系人:于伟


客服电话
: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客服电话:
4007118718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
)奕丰金融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8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泰康金融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庄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傅强


客服电话:
95188


网址:
www.antfortune.com



1
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昆泰国际大厦
1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life.sinosig.com



1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何薇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12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1002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联系人:黄丹昀


客服电话:
025
-
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1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
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王慧超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公司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1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money.jrj.com.cn/



1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
: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s://www.noah
-
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
在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1222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1-68984368

传真:021-28972120

联系人:白海燕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

茹雯


联系人:钱
茹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2017年6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募集期自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1日,共募集265,160,626.53份基金份额,
募集户数为228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


2017

8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8月2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5
、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
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
T
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


包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


T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
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设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不设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
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
份额
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1.00
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1.00




:假定某投资者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00/1.00=10,000.00





投资者投资
10,00
0
.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以得到
10,00
0
.
00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在不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赎回份额对应的收益
×
1.00


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假定某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
50,000



T
日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
(未发生收取
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

假设当日
收益为
5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
×
1.00=10,00
0
.00



即: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
50,000


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
假设当日
收益为
5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
0
.00


剩余份额为
40
,
005.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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