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 :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次
原标题: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 :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次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0 年第 1 次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7 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6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流 动性管理工具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七、风险揭示................................ ........................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9 一、绪言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鸿福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鸿福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 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8 层 邮政编码: 200122 法定代表人:马 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婧 电话:(021)20568361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7号)批 准,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联 合证券研究所行业部经理,中信证券研究所总监、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 衍生产品部执行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裴根财先生,董事,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证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昆山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方正证券机构管理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财通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证 券业协会经纪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夏理芬先生,董事,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义乌证券交易 营业部经理、西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合规总监,中信证券(浙江)公司合规总监、执行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理事兼秘 书长。 钱慧女士,董事,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高级主管;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沈立强先生,董事,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从事金融工作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夏志凡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历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人才绩效室总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马晓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长的介绍)。 钱慧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1983年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硕士研 究生。历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工程兼债券交易,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基金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现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泉先生,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险官,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金融学硕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集团 稽核部内控稽核、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二处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机构监管一 处主任科员、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长江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 孔朱亮先生,首席信息官,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 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2016年4至今在我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A角行政 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 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杰先生,基金经理,武汉大学理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2007 年1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数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 员。2012年4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与量化部执行总监;2018年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2018年9月4日起任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11月30日起任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1月21日起任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3月27日起任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10月15日起任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12月4日起任财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姜永明(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于洋 (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邵沙锞(权益研究部研究员) 7、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 有部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 市场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 在人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 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 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 终责任。 (2)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 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公司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 管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和 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 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制定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 管理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报告评估情况。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 互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 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 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 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 总资产73,059.25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12.8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87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 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 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 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2002年10月至2013 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 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招商银 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 行长;2017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招 商银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10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8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0571)89720021、(0571)89720022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何倩男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18205712248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电话:021-54509977-841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4000360000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18957144822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电话:18551604505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1569240712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15221808925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86-10-62675369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 fund.sina.com.cn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13823219593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背景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17717603276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电话:15921301165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曾芸 电话:1581722618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2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许艳 电话:010-5928710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1861820481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电话:18756535850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3)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1852150691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2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10层1008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1761039136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0755-883946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2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801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翟良柱 电话:15618836518 客服电话:400-101-9301 (3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1371881072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马林 电话:1881029278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20700800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3)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158号城建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孙丽淑 电话:021-51091664 客服电话:400-720-1166 网址:www.win-stock.com.cn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15626219801 客服电话:(021)5020 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6)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3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8)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13521117215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39)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郑磊 电话:13120677028 客服电话:400-021-1010 网址:www.caicoffeefund.com (4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A16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13564999938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英 联系人:张宇明 电话:17788398113 客服电话:021-53398816 网址:www.luxxfund.com (42)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 北京首创大厦A座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孔昊 电话:18600161287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 www.ecpefund.com (4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 章力彬 电话:(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 7810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 城区白云路 26 号14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 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 B 幢 法定代表人:马 晓立 电话:(0 571 ) 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9]13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 算,募集期共募集321,631,170.4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募集有效认购 户数为2,23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元;已在直销柜台 有认购过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该类 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 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 本基金直销柜台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 机构每 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 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0.01份。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0.0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 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依法对上述程序规则 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4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 1 ) 基金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 1 日 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 + 2 日(含该日)起有 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 2 ) 基金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 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柜台 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适用下 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 率: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0.16% 100 万元≤ M<500 万元 0.20% 0.08%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Y<7 日 1.5% Y ≥ 7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的有效份额按 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 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0.40%,则其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