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智盈债券 :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华泰紫金智盈债券 :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7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智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4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8 年3月15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募集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对象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巨额赎回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或运作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的合规 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发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 时清偿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 交易,而是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 公司进行转让,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 私募债券投资人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6、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收益率,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 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人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 的风险。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2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以及《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6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7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8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 不同 47、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9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日起执行) 10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时间: 2014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 2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维佳 联系电话:(025)8338 705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9号文批 准,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2014年 10月成立时,注册 资本 3亿元人民币。2015年 10月增加注册资本至 10亿元人民币。2016年 7月增加注 册资本至 26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崔春女士,董事长,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硕士 学位。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 、金融机构部副处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总 经理,兼任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庆林先生,董事,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徐州工 程机械集团任职,1998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徐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徐州中山南 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广州机场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解放路营业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 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部(原经纪业 务总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兼任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费雷先生,董事,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南京铁路 分局浦口车辆段财务科会计、江苏省农业投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江苏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部副科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隆信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信 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09年9月加入华泰证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11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陈天翔先生,董事,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东方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加入华泰证 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戴斐斐女士,监事,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在南京金笔 厂、中外合资南京荣华公司任职,1994年 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稽查监察总部高级 经理、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独立存管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财务清算中心主任、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清算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 理,兼任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崔春女士,董事长。(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朱前女士,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硕士 学位。曾在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机构事业部负责人、执行总经理。2015年3月加 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 刘玉生先生,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督察长,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获博 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总行清算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基金业务部主持工作副总监、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2016年 4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督察长。 席晓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 华夏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助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兼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2015年 1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委员会主席。2015年 1月加入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 规总监、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李博良女士,新加坡国立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华 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员、 固定收益投资助理、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7年 8月至今,任华泰紫金零钱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至今,任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12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年 2月至今,任华泰紫金季季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2月至今,任华泰紫金季季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5月 至今,任华泰紫金丰泰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阮毅先生,2011年 6月加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历任债券交易员、 产品经理、投资经理和固收专户投资主管,专户管理规模超过 1000亿,管理产品曾获 证券时报评选最佳开发式产品奖项,2018年 5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2018年10月起任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陈晨女士(基金固收部负责人) 成员:陈晨女士(基金固收部负责人);阮毅先生(现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益投资岗); 陈利女士(现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益投资岗);李博良女士(现任基金固收部固定收益投资 岗)。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 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其所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 最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5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贯穿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其内容包括公司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 2、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公司资产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确保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保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 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对受托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管理运作必须分离;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职能,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前台业务运 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4、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权结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治理结构、组织架 构与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5、内控措施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 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发现风险来源和类型,针对不同的风险由相关部门提出 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内幕交易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和法律风险控制等。 16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等。 17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 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亿元,增幅 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 1,814.20亿 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 “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 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 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 列第 2位;在美国《财富》 “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 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 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 18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 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 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 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 19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 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 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 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 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黄一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东方梅地亚 c座 901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5层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 1号楼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 22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1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昆泰国际大厦 1号楼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life.sinosig.com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傅强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栾臣逸 23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管理 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1)68984368 传真:(021)28972120 联系人:白海燕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钱茹雯 联系人:钱茹雯 24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6月 19日证监许可[2017]944号注册 募集。 募集期自 2017年 12月 15日至 2018年 3月 8日,共募集 205642638.99份基 金份额,利息结转的份额为 23292.27,合计份额 205665931.26份,募集户数为 367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25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3月 1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 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3月21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份;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27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赎回 款项划付时间则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28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 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0万 0.2% 0.00%M≥500万每笔10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 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N)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N< 7日 1.5% 1.5% 7日 ≤N< 1年 0.3% 0.3% N≥1年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29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2%,该投资人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2%)=99,800.4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800.40=199.60元 申购份额=99,800.40/1.0150 =98,325.5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150元,可得到98,325.52份A类基金份额。 例2:假设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50=98,522.17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则其可得到98,522.17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 回金额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0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3:假设某投资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该笔份额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1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800=108,000.00(元) 赎回费用=100,000×1.08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00-0=108,000.00 (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大于等于1年,假设 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8,000.00元。 例4:假设某投资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该笔份额持有期限大于等 于7日小于1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800=108,000.00(元) 赎回费=100,000×1.0800×0.3%=324.0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00-324.00=107,676.0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C类基金份额,该笔份额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小于1年,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107,676.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31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 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32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3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 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4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35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6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除外)。 三、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基金 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 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 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 37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3、杠杆放大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 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 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控制流动性 风险。以买入持有到期为主要策略,审慎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 险。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 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 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四、投资管理程序 投资管理程序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 监督五个环节。 1、公司系统制定研究计划,基金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研究员进行专题调研。 研究员根据基金的整体投资目标和策略,对其分工板块、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相关 38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分析,筛选目标证券,经讨论通过后纳入各类证券池。 2、公司定期召开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基金投资研究会议。基金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产配置方案、基金投资绩效报告、研究分析 报告和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宏观经济、股票和债券市场 的基础上,确定各基金股票、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范围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其 他重大投资事项。基金投资研究会议由基金管理部定期召开,对投资策略定期研 讨,讨论确定近期调研计划和研究员研究计划。 3、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研会议等会议的决议确定各基 金投资组合,制定组合的调整方案,并负责组织该投资方案的执行。 4、公司采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资的交易均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严 格执行投资与交易分离制度。 5、基金经理在定期召开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操作 回顾和总结。 6、合规风控部对基金投资决策和基金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39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 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40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 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收益率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债信用债总指 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是全面反映信用债的总 指标,样本范围包括: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 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中债信用债总指数在样券的选择和财富指标的计 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可投资性,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专门针对 债券市场投资性需求开发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41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12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898,232,823.90 92.78 其中:债券 868,211,823.90 89.68 资产支 持证券 30,021,000.00 3.10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 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40,000,300.00 4.13 其中: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 -- 42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5,883,499.15 0.61 8 其他资产 23,972,318.89 2.48 9 合计 968,088,941.9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950,200.00 0.48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60,147,900.00 7.2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0,147,900.00 7.26 4 企业债券 218,737,823.90 26.4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81,126,500.00 58.09 6 中期票据 104,249,400.00 12.5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8 同业存单 -- 9 其他 -- 10 合计 868,211,823.90 104.8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1 债券代码 041800460 债券名称 18鲁钢铁 CP004 数量(张) 300,000 公允价值(元) 30,054,000.00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3.63 43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101660059 16山东公用 MTN002 300,000 29,880,000.00 3.61 3 041800196 18盐城市政 CP001 200,000 20,300,000.00 2.45 4 041800257 18鲁钢铁 CP001 200,000 20,260,000.00 2.45 5 011801154 18复星高科 SCP001 200,000 20,216,000.00 2.4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39211 信融 03 优 100,000 10,018,000.00 1.21 2 139282 龙光 05A 100,000 10,003,000.00 1.21 3 156397 同煤联 04 100,000 10,000,000.00 1.21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44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 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持有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421.4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27,176.7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892,142.66 5 应收申购款 10,641,578.0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972,318.89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 差。 45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3月15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03.052018.12.31 8.07% 0.34% 2.78% 0.05% 5.29% 0.29%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03.052018.12.31 3.12% 0.03% 2.78% 0.05% 0.34%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46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