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300 :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平安300 :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 20 年 1 月 【重要提示】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 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205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 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深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 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 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附近,在市 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A股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 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上市企业经营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上 市企业退市风险、科创板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 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 决 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 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 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 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因此为投 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2019年12月 31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 做了调整。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 2 4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 9 年 3 月 3 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4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十一、基金的投资........................................................................................................ 69 十二、基金的业绩........................................................................................................ 82 十三、基金的财产........................................................................................................ 8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9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十九、风险揭示..........................................................................................................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56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5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8 二十七、备查文件...................................................................................................... 159 一、绪言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原 平安 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2 、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3 、 基金托管人 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ETF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2 3 、 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2 6 、直销机构:指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7 、代销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2 8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9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 2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 、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 3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中国结算 ")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构 3 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 日期 3 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7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8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9 、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1 、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2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3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 则和规定 4 4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赎回: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 请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 7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8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赎回对价: 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 即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的沪深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 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3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 4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5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5 6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 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由 基金管理 人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 据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 7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 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5 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59 、 元:指人民币元 60 、基金 份额 净值增长率:指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 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率) 6 1 、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指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 初始日重新计算) 6 2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 3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4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6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 工具 6 7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 8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9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 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30 , 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 2262 3179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 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 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 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 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R.J.Michalski Inc.(美国)养老金 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算 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 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 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 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 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同时兼任瑞士德科集团顾问、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大华银行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新加坡大华亚洲(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 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 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 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 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 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 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 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的 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入 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 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科 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海赛宁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品经 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 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 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 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2 、基金经理 成钧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曾任职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17 - 12 - 25 至今)、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3 - 23 至今)、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04 - 04 -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15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07 至今)、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06 - 21 至今)、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09 - 05 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019 - 03 - 15 至今)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 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平安基金权益投资中 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 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 、花旗集团 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 量化服务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 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 指数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股息精 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 2017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 理 , 现担任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 2010 年 7 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 2016 年 5 月加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对价、赎回对价;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 5 年以上; 18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3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5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 法律法规的承诺 (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 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 4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 、承销证券和投资股票; ( 2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 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 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 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 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 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 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8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 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2018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 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 福田街道 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楼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2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955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 010 - 6560823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 - 82133066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娟 联系电话: 0755 - 82943666 客服电话: 95565 ; 400 - 8888 - 111 传真: 0755 - 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场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 7 、 8 、 17 - 19 、 38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传真: 020 - 87557689 网址: www.gf.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95551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 - 23219275 客服电话: 95553 传真: 021 - 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传真: 0591 - 38507538 网址: www.xyzq.com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6875186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633 客服电话: 95355 、 400 - 8096 - 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 28451922 网址: www.ewww.com.cn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传真: 021 - 63326173 网址: www.dfzq.com.cn (1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 0755 - 83516289 客服电话: 400 - 6666 - 888 传真: 0755 - 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