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科技 :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基金合同变更)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1号(基金合同变更)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 年8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科 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69号)进行募集。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中证科技1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 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 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 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 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 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 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0年1月15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 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对基金合同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20日,关于基金 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0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确认。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 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 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 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 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 年至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 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Asia香 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 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19 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 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 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 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 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 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 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2012.4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 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同上。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投资研究部 副总监吕慧建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张慧先生;基金经理徐晓杰女士。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11,690.84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前身是中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1 年10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2018年末,中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币6531亿元, 净资产1568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5%)。 目前,中信证券拥有主要全资子公司4家,分别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拥有主要控股子公司2 家,即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交易、受托理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直接投资业务、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自营业务及 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 格、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 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资 格。 (2)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易、质押式回购业 务、港股通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务、 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主做市商。 (3)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柜台 交易业务、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场外期权、互联网证券业务。 (4)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短期融资券承销、银 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5)其它: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 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资格、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资格、全国 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资格、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资格、新三板做市商、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2、主要人员情况 2014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产品管理、 估值核算、业务托管结算、监督稽核、同业服务、渠道服务、代理清算、营销管理、跨境运 营、募集监督、运营规划支持、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基金评价、客户方案、综合等业务组。 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 备2年相关业务经验。截至2018年6月30日,部门员工共计99人,平均具备3年以上托 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 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总经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学学士,2000 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 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2014年7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2014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取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 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和人员; (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制,保证内 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 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 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 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清算管 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 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 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合理、业务运行和操 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 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资产估 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 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 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 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 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等内容进行 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等方 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 基金的名称 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 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七、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 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标的指数进行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空间或者编制规则变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及时进 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尽量降低跟踪误差,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 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 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 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 等因素对债券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构建债券投资组合,以 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并降低组合跟踪误差。 3、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时,将严格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股指期货的投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 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采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 策略,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流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配置。 5、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 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 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综合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 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条件,合理确定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科技100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相应更换 基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中的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策略,具有与标的 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一方面,相对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而言,其风险和收益较高;另一方面,相对于采用抽样复制的指数 型基金而言,其风险和收益特征将更能与标的指数保持基本一致。 十一、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 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即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标准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 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度末,按季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 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费率或支付方式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重要提示”部分,说明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 2、 根据基金合同变更事项,对相关章节进行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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