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货币 :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原标题:金鹰货币 :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金鹰 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全文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44 号)和2012年11月13日《关于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 金部函[2012]104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2012年12 月7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2]1105号)后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债券型和混 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 且中长期持有。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2月3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1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83 七、基金的募集 ................................ ................................ ................................ ................................ .... 8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8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85 十、基金的转换 ................................ ................................ ................................ ................................ .... 9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 94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 ................................ ................................ ............ 95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 95 十四、基金的投资 ................................ ................................ ................................ ................................ 95 十五、 基金的业绩 ................................ ................................ ................................ ............................ 109 十六、基金的财产 ................................ ................................ ................................ .............................. 112 十七、基金财产的估值 ................................ ................................ ................................ ...................... 113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117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19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21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22 二十二、风险揭示 ................................ ................................ ................................ .............................. 12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29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 ................................ .......... 132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57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67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68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71 二十九、备查文件 ................................ ................................ ................................ .............................. 17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货币市场现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以及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指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并 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改颁布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17日颁布、 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偏离度 指采用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采用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之间的偏离程度,计算公式:偏离度 =(NAVS..-NAVA)/ NAVA,其中NAVA代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交易日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进行交易的 日期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 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 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 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基金销售业务 : 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 指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 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 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销售服务费 :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 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 : 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 类基金份额 : 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升级 :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 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 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 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摊余成本法 :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 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的日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指定媒 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金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0 - 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 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王中女士,董事,中国科学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东旭资本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刚先生,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岗、韬睿惠 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 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 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商学院教 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助理经济师,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 公司法务、山东 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 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 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 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 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 部 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赖德昌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员,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 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起代行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 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三部高级主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新业务 / 产品管理组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部负责人。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 平安证券有限公 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 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职务。 4 、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曾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4 年 12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 总监。 2015 年 7 月起任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金 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任金鹰添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 。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5 月底转型为金鹰元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6 日起转型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金鹰添利中长 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起任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金鹰添 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金鹰 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起至 2018 年 8 月担任金鹰鑫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4 月 13 号起转型为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 理。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金鹰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4 月 18 号起转型为金鹰信息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倩倩 女士, 曾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2014 年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2017 年 6 月起任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起任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担 任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 2018 年 9 月起任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起任金 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起担任金鹰添裕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起担任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 2 年 12 月 7 日至 201 3 年 10 月 26 日; 洪利平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 3 年 7 月 11 日至 201 5 年 8 月 13 日; 龙悦芳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8 日 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 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王超伟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王超伟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 总监,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基金合同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 6 )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7 )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 8 )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 9 )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11 )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2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 13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14 )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 10 % ; ( 15 )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 1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越权或违规经营;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 信息披露;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从而 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以 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 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 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 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成本 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 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 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 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 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 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 度。 ( 3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 研究业务 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 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 管理制度等。 制订 研究业务 管理制度的目的是 保持 研究工作的 独立、客观 。 研究业务 管理制度包括: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 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 投资对象 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 渠道 ;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投资符 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 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 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金交易管理 制度包括基金 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 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度等。 (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 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 长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 长 的 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门 ,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明确规定了 合规风控部门及内部 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审查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 , 配备 了 充足的 合格的 监察稽核 人员, 明确规定了 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 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 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要素: ( 1 )控制环境 公司 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立起由高级 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各项业务的 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意识,并致力于从公司 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 2 )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风险管理 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 3 )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内部风险 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 4 )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 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 5 )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 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 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合规风控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 议书,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 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 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 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 。 2018 年度,集团实现净 利润 2,556.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 ;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 和 14.04% ;不良贷款率 1.46% ,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 ,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 年金龙奖 —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 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 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 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 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 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 020 - 83282950 传真电话: 020 - 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6 - 135 - 888 电子邮箱: csmail @gefund.com.cn 网址: www. 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 1 )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 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 010 - 63700606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 2 ) 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邵利兵 电话: 0571 - 87117604 客服电话:( 0571 ) 96527 / 4008096527 公司网址: www.czcb.com.cn ( 3 ) 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韩璐 电话: 0519 - 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公司网址: http://www.jnbank.cc/zh_CN/ ( 4 )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 010 - 85657353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址: www.licaike.hexun.com ( 5 ) 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 0592 - 3122673 客服电话: 400 - 918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 6 ) 名称: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 021 - 60818249 客服电话: 95156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 7 ) 名称: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 - 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 0411 - 66889822 客服电话: 4007903688 公司网址: www.fundying.com ( 8 ) 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 - 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 - 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 0851 - 88405606 客服电话: 0851 - 88235678 公司网址: www.urainf.com ( 9 )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 021 - 80359115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0 )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 11 )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 12 )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 025 - 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https://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