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国中小盘混合(QDII) :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原标题:富国中国中小盘混合(QDII) :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二〇年第一号)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二 〇二〇 年 第一号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7 月 23 日证监许可 [2012]95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 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 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更新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2 、更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直销机构 、登记机构 的基本信息; 3 、更新风险揭示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12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79 第 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 .................... 84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15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6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61 第一部分 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及《富国 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 , 或对《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合同》: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3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4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6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9 、《通知》:《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11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2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 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 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4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 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5 、《发售公告》: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业务规则》: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 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 行业监管机构 19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21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22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受基金托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3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 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 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 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1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32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3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35 、基金中基金: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 金组成 36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37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8 、日 / 天:指公历日 39 、月:指公历月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2 、 T 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4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 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4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50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51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52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0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 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 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1 、 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 介 6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或因素 63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指《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招募 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 境外 证券市场 , 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外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 基金投资中 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 规与道德风险 。 一、 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 险主要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 初级产品风险、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其中海外市场风险包括证券价格 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及衍生品风险。 1 、证券价格风险 证券价格风险指基金投资的各国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 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具体而言,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市场结构和经济 背景,对同样事件的 反应有很大差别,这一方面有利于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对市 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境外证券 交易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 3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 动影响而引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4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各类境外债券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引 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 险 ,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 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5 、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风险是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剧烈波动以及交易保 证金变化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6 、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由于 在所投资国家 或地区 中,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 管制较严格, 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 汇兑 损益产生的风险。 7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国家或地区的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 从而 而影响基金收益 产生的 风险 。例如新政府或 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8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或者到期时拒绝支付本息的违 约,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9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 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基金进行此类大宗交易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 险。 10 、初级产品风险 初级产品风险是指以农业原材料、金属矿产品和石油等能源为代表的初级产 品受供求关系影响使其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行业及产业链、全球经济 、区域通 货膨胀等产生影响,从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 系统性和非系统性的风险。 11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是指基金在证券借贷、融资、融券业务的费率、 价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基金进行此类业务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二、 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由于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境外证券或 例如通过子基金基金公司申赎交易子基金之交易对手,而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 约等引发的信用风险。 三、 运作风险 运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失效、人 为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故障、外部事 件等原因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制度和流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业务连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新 业务风险等。 1 、制度和流程风险 制度和流程风险主要指由于业务操作缺乏适用制度和流程,或者制度、操作 流程和授权未被有效执行带来的风险。 2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在基金资产会计核算中,由于计价口径和估值方式不科 学、工作疏忽等操作失误导致基金财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允价值的风险。 3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未按照税务规定执 行,使基金财产面临的风 险。 4 、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投资交易不能及时正确交割,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 暴露。 5 、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定量分析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对投 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暴露。 6 、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技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信息技术系统和关键 数据的保护和备份措施不足、重要信息技术系统提供商不能提供持续支持和服务 等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7 、业务连续风险 业务连续风险是指由于重大灾难或者事故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 核心 团队不能履行职责等极端情况致使公司不能连续运作的风险。 8 、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是指缺少符合岗位专业素质要求的员工、关键业务人员流失、 关键岗位缺乏适用的备份人员带来的风险。 9 、新业务风险 新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对新产品、新系统、新项目等论证不充分或资源配置不 足导致的风险。 四、 合规与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 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它不 法手段谋 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五、 特有风险 1 、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香港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 件、或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 A 股证 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香港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 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 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中小盘上市公司经营和企业治理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 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 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上市公司 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 益下降。另一方面,中小盘上市企业治理结构和水平一般情况下不如大盘上市公 司,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基金投资此类证券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 、中小盘股票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 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从历史上看,香港 市场中小盘股票的流动性要弱于大盘股票,个别股票在某些特定时期内的成交量 较低。 4 、中小盘与大盘股票走势产生分 化的风险 经济周期、宏观政策、上市公司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市场流动性水平、投资 者偏好和情绪等因素,影响不同市值和行业股票的走势,从而可能导致中小盘股 票和大盘股票的走势产生分化。在一定时期内,中小盘股票的走势要强于大盘股 票,而在另外的时期内,大盘股票的走势要强于中小盘股票。投资者不能根据短 期的市场走势就简单的认为中小盘股票的表现一定会强于大盘股票,而应该根据 投资价值分析,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5 、退市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监管制度与国内市场有一定区别,香港市场监管层对于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状况、合 规情况有严格的监管标准,当上市公司不满足相关要求时, 将面临退市风险。 六、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中的中国概念中小盘股票,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 控制,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 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 ETF )、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要求 )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60% 。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 40% ,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将以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投资于在香港证券市场交易的中小盘中 国概念股。 1 、本基金所界定的中国概念股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 H 股; 2 )红筹股; 3 )营业收入或利润的 50% 以上来自中国内地的其他股票。 2 、本基金所界定的中小 盘中国概念股为将以上所界定的股票按照市值从小 到大排序并累加,累计市值达到总市值 40% 的股票列入中小盘中国概念股。基金 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而导致中小盘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 以调 整,最长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 基金的投资比例规 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投资理念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精选香港市场中具有中国概念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分享中国经济快速成长的成果。中小盘股票成长空间大,且往往存在估值洼地, 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 四、 投资策略 1 、 资产配置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 / 货币政策、以及相关发展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 析和预测,来确定权益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并决定基金在权益和固 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 、 权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使用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由于中小盘股票市值小、流动性低,中 小盘股票受到的关注程度 低,往往存在估值洼地。基于这一思路,本基金在选股 上力图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基本面研究发掘中小盘股票中的具有价值 优势的股票。 ( 1 )定性研究: 本基金将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具有以下特质:良好的商业模式、良好的公 司治理结构、优秀的公司管理层、透明的财务制度、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等。 ( 2 )定量研究: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数据,从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负债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筛选。本基金 采 用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等; 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 运营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负债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同时, 运用 P/E 、 P/B 、 PEG 、 EV/EBITDA 等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分析个股 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 3 、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有效控 制整体资产风险的 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 体框架,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进行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债券投资。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 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 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 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 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 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 投资决策 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态势、证券市场情况和行业景气度水平; 3、上市公司基本面、成长潜能、行业地位以及估值水平。 (二)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单位,基金经理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 权下,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1、在公司研究团队与外部研究单位的支持下,基金经理组基于对未来市场 趋势、运行格局和特点的研究判断,结合本《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拟定投资策 略报告,针对资产与行业配置提出建议。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 3、基金经理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 比例、个股投资分布方式及买卖时机,构建投资组合,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 动态调整。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 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另类投资部等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进行 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7、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六、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 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 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 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 可不再受上述相关规定的限制,且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 品。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 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净值的 10% 。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 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 中持 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 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本基金持有 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若基金超过上述 1 - 7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条款约定 的投资组合限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投资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 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 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 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 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 1 )现金; ( 2 )存款证明; ( 3 )商业票据; ( 4 )政府债券; (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 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 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 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 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 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 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 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 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 不得计 入基金总资产。 七、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收益率× 80%+ 香港三 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Hong Kong 3 - 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 )× 20% 。 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从香港上市的中小型股中选取中国内地企业组 成指数样本股,以反映香港上市的中小型中国内地企业的整体表现。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 度更高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 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 ,或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编制者或所有 者停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 单纯更名除外 )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 数不宜继续作为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 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告 。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 则: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 基金的融 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一)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1,639,738,777.35 78.29 其中:普通股 1,639,738,777.35 78.29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7,234,443.95 21.35 8 其他资产 7,455,167.20 0.36 9 合计 2,094,428,388.50 100.00 (二)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中国香港 1,552,986,313.40 76.44 美国 86,752,463.95 4.27 合计 1,639,738,777.35 80.71 (三)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工业 321,107,914.28 15.81 房地产 285,383,794.34 14.05 非日常生活消费 品 272,824,130.92 13.43 医疗保健 200,223,369.25 9.86 日常消费品 184,398,971.18 9.08 通信服务 155,546,025.19 7.66 金融 134,791,574.79 6.63 公用事业 43,997,226.41 2.17 原材料 31,215,045.58 1.54 能源 10,250,725.41 0.50 合计 1,639,738,777.35 80.71 (四)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中 证券代码 所在证券市 所属国家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英文) 文) 场 (地区) 产净值比 例(%) 1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H 中国铁建 1186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10471000 99,637,135.57 4.90 2 YIHAI INTERNATIONAL HOLDING 颐海国际 1579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3094000 51,887,827.99 2.55 3 CIMC ENRIC HOLDINGS LTD 中集安瑞科 3899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9644000 50,615,936.07 2.49 4 SINOPHARM GROUP CO-H 国药控股 1099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1716400 49,478,628.47 2.44 5 LINK REIT 领展房产基 金 823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698000 48,498,896.68 2.39 6 CAFE DE CORAL HOLDINGS LTD 大家乐集团 341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2842000 47,263,244.39 2.33 7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控股 700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168800 46,441,403.84 2.29 8 SUNAC CHINA HOLDINGS LTD 融创中国控 股 1918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2064000 46,116,158.40 2.27 9 BIOSTIME INTERNATIO H&H国际控股 1112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1048500 41,065,697.79 2.02 NAL HOLDI 10 AIA GROUP LTD 友邦保险 1299 香港联合交 易所 中国香港 716200 40,789,738.60 2.01 (五)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 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 期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基金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 出现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645,214.59 3 应收股利 512,095.09 4 应收利息 10,014.17 5 应收申购款 1,287,843.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55,167.20 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 ,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2.09.04-2012.12.31 12.50% 0.55% 19.91% 0.74% -7.41% -0.19% 2013.01.01-2013.12.31 39.11% 1.10% 7.39% 0.91% 31.72% 0.19% 2014.01.01-2014.12.31 8.18% 0.80% -2.93% 0.65% 11.11% 0.15% 2015.01.01-2015.12.31 6.91% 1.85% 5.56% 1.62% 1.35% 0.23% 2016.01.01-2016.12.31 -1.41% 0.98% 1.30% 0.88% -2.71% 0.10% 2017.01.01-2017.12.31 28.98% 0.86% 28.73% 0.67% 0.25% 0.19% 2018.01.01-2018.12.31 -13.33% 1.25% -11.80% 1.11% -1.53% 0.14% 2012.09.04-2018.12.31 99.47% 1.17% 51.75% 1.01% 47.72% 0.16%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 、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 、本基金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成立,建仓期 6 个月,从 2012 年 9 月 4 日起 至 2013 年 3 月 3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 -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19 年 03 月 04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五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 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 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 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 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 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 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 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 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 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 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 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 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 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 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 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 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 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 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 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 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 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 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 息,分析客 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 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 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 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 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 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 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 定公司风险 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 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 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 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 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 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 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有员工 446 人,其中 68.8% 以上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 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 深圳市中心支行 )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 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员 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 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 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张科先生,董事,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山东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 有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贷款部业务员、基 金投资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信托经理、基建基金 管理部副总经理、固有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 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 责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 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 理、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 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 Cary S. Ng )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已退休。 1976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 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 ( CFO ) 及 财务副总裁,圣力嘉学院 ( Seneca College )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