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500ETF :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ZZ500ETF :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4年 9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999号)进行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 8月 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5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 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 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 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业务规则等不同的风险、套利 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冲击成本率、赎回冲击成本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 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 务实施细则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 1月 2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公司股权变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8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6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十、基金份额的折算....................................................................................................................57 十一、基金的投资........................................................................................................................58 十二、基金的业绩........................................................................................................................66 十三、基金的财产........................................................................................................................68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6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8 十九、风险揭示............................................................................................................................83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2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二十六、备查文件......................................................................................................................122 I I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易 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 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11、标的指数:指中证 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2、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4、《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2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劵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国结算 ”)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 份额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 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 记结算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3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日、天: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基金 合同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8、场内份额:指由中国结算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9、场外份额: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50、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51、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业务的场所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53、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现金 54、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应支付的现金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 56、现金替代: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 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8、预估现金部分: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 先冻结 5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IOPV” 6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 准日 63、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上市后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用 剔除上市后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00% 64、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7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 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 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 7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 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 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 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主任;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 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 (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 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主 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 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市 8 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香 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 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 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 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 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 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 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 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 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 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 分析员; 9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 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 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 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 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 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 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 Consumer Credit Risk信用风险分析师,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 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9月 23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6月 2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4月 15日起任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6月 15日起任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5年 7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月 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1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27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1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黄 10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中 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3月 20日起任职)、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 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12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6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9日起任职)。 杨俊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渠道经理、指数与量化 投资部高级账户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决方案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23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23日起任职)、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23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23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3月 20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林伟斌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年 8月 27日至 2017年 6月 22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张胜记先生、林伟斌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指 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指数及增 强投资部总经理、量化策略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代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管理总部总经理、解决方案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 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及增强投资部 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方达沪深 11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 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 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林伟斌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指数量化研究员、量 化基金组合部副总经理、量化策略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 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12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13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 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 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 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 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 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14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 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 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 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 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 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 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 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 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 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 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 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 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 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 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15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 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 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人,平均年龄 33岁, 95%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 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 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 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 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06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 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17 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监 18 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 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 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 19 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 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564370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www.foundersc.com (3)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4)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21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5)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6)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7)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8)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22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9) 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0)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1)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23 传真:010-66568532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4)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5)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6)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4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3、场外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二)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25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 4月 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26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999号文注册 并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 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5年 8月 3日至 2015年 8月 21日止。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于 2015年 8月 2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自 2015年 9月 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ZZ500ETF;交易代码:51058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资者交易、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基 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 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五)其他 1、基金上市后,本基金场内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份额应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额转为场内份额后,方可上市交易。 2、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 ETF分级业务,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为本基金增设分级份额,就分级后的全 部或部分份额申请上市交易,并制定、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 30 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 (一)场内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场内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时间 本基金场内份额已于 2015年 9月 14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场内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的原则如下: (1)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场 内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场内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投资人在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人办理申购、 32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 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 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场 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 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 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 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 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 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投资者 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 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 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提交申请。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60万份基金份额。 33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如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场内基金份额余 额、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等,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数额确定。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 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7、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 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 “禁止 ”)、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 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 34 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 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 500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替代金额=替代证券 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 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 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 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 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人 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 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 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 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个交易日)期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