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瑞虹 :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月23日更新)

时间:2020年01月23日 09:56:04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瑞虹 :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月23日更新)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20

1

23
日更新
)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1

23
日更新
)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7

22
日证监许可
[
2019
]
1339
号《关于准予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9

4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
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情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具体
风险
请详见
本招募
“十七、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
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与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等信息一并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
................................
................................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4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6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11

一、绪言

《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
法律法规
以及《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
020

9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
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
/
本基金: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
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
/
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9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模式


40
、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本基金
进入一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并且
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基金管理人



公告的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1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年内,本基金采
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第
3
个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的前一
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本日)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的第
3
个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例如,若本基金某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为
2019

11

8
日,自
2019

11

9
日起进入封闭期,
2019

11

9

的第
3
个年度对日为
2022

11

9
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9

11

9
日至
2022

11

8



42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在后
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3
、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
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由两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4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由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场外赎回


52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57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8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9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0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62
、元:指人民币元



6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瑞虹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
2
020

9

1
日起
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南京、福州
、广州
、北京怀柔和武汉分公司
。公司
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9

12

3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76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
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
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
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
QDII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
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接、
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
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
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
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
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
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
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
混合、嘉实稳祥
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
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
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
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
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
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添利货
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
QDII
-
LOF
)、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ETF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
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
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
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
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
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
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
指数(
LOF
)、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
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
1
-
3
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
2050
混合(
FOF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
实基本面
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
2030
混合(
FOF
)、



嘉实致元
42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
0
红利低波动
ETF
、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
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嘉实新兴科

100ETF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
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联接、嘉实致禄
3
个月
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
100 ETF
、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
波动
ETF
联接、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
3
-
5
年国开行指数、嘉实鑫和一
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
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
2017

12
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
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
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
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
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
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
担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
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
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
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
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6
月至
1996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11
月至
1998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7
月至
1999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2
、基金经理


洪流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20年从业经验。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上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曾任新疆金新信托有限公司证券管
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
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
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2014年11月19日至2019年1月31日任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10月28日至2019年1月31日任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7月27日至2019年1月31日任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3月29日至2019年1月31日任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31日任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1月31日任圆信永丰双利优选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1日起任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4日起任嘉实瑞虹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9月10日起任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起任
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0日起任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
经雷先生,各策略组投资总监张金涛先生、胡涛先生、洪流先生、归凯先生、谭丽女士,研
究部执行总监张丹华先生。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12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6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722
只,
QDII
基金
42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
市南区山东路
6

华润
大厦
3101



电话



0532

6677
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

203
单元


电话



020

62305005


传真



020

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27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法人代表:洪弘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
400
-
118
-
1166


网址:
http://www.xinlande.com.cn


2


蚂蚁
(
杭州
)

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

B

12



法人代表:祖国明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7013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


凤凰金信
(


)
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14

1402
办公用房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万寿路
142

14
层办公房


法人代表:程刚


电话:
010
-
58160168


传真:
010
-
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
400
-
810
-
55919


网址:
http://www.fengfd.com/


4


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21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21

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
010
-
61840688


传真:
010
-
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
-
159
-
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5


北京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1
号楼
22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1
号楼
22

2603
-
06


法人代表: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
-
89188000


联系人:江卉


客服电话:
010
-
89188462


网址:
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刘玉生


电话



010

58598907


传真



010

6621396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021

51150298
-
827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
9

7

22
日证监许可
[201
9
]
1339
号文注
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
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
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
3
个年
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
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本日)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
3
个年度
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本基金进入一
个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
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
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
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30日


2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以场外和
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场内将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
券账户下。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4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