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增值18个月开放债券 :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大摩增值18个月开放债券 :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 201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正式生效。 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 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 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持有的债券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 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 18 个月开放一次申 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 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其 长期 预期风险 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 金 。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 C 类,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 、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 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起执行。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 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 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 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 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对基金合同修订及基金托管协议修订的相关内容 、基 金 管理人、风险揭示 进行更新,相关内容的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2 月 28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 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 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 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4 、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 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2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3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8 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18 个月的期间 5 4 、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间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的初期的若干个 工作日,本基金仅开放申购,不接受赎回;在开放期内其他工作日,本基金同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 5 5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 6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 7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8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 - 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周熙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33 号 注册资本: 2 5 , 00 0 万元人民币 1 1 公司股东之一,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已获证监会批复核 准,有关 工商变更 手续正在依法办理中。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 册资本为 2.27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 0755 ) 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 44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 )、深圳 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 % )。 2 2 公司股东之一,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已获证监会批复核 准,有关 工商变更 手续正在依法办理中。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的 股东及股权比例为: 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 48.352%)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56%)、深圳市基石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93%)、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9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熙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美国密西根大 学安娜堡分校电子工程硕士及工商管 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Ericss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Inc.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历任副总裁、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职务, 2011 年起至今 任职于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执行董事, 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投资 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兼 任了考利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等摩根士丹利 国际控股公司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的关联方)的董事。 现任本公 司董事长。 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 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鑫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 。曾任上海广电(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 监、总监、财务负责人。 2017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 董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 学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自动化研究所职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工程 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证券 通信 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目前担任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现任 本公司董事。 高杰文( Todd Coltman ) 先生,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通讯专业学士和硕士,乔治敦大学 法学博士。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Linklaters )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 务所( Jone s Day )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 2004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亚洲地区不动产 投资( REI )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 2007 年至 2009 年担任日本 REI 业务运营总监,自 2016 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所有投资管理业务运营总监。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商务咨询 (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资产服务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Private Limited (成立于印度)董事、 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 (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 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成立于 开曼群岛)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侯杰明( Jeremy Alton Huff )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 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NBA 中国法律副总监、 NBA 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 2017 年 3 月至 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 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中国)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 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钱杂志记者,康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研 究员,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研究员、协理,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 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 本 公司董事 、 总经理。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 科技学院任教, 1994 年 8 月 至今 2017 年 11 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 人, 2017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目前兼任 俊 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特 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 2008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 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7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 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 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 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退休后曾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问,兼任中国 生产力学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 )、 法学院法律博士( JD )。 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目 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 Mosh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Shenzhen) Co., Ltd 法定代表人,亚太健康集团董事长,深圳市中银富登村 镇银行董事,润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亲亲食品集团董事, 深圳市 小额贷款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创业投资 同业公会副会长、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本公司监事长。 莫壮伟( Tuangwei Mok )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 学院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企业融资咨询服务。 2010 年 9 月加入摩根士丹利亚太区的市场风险团队 。 2014 年加入摩根 士丹利风险投资管理团队,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理的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赵婧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投资及银行学理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风险管理硕 士。曾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培训生、广州英国文化教育处财务官员。 2007 年加入本公 司,目前担任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综合管理 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职工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 2004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副总监, 目前担任本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周源女士,湘潭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硕士。曾任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高级经理)。 2010 年起加入本公司,曾 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 专户理财部 副总监,目前担任本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谢先斌先生,浙江大学计算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工商 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业务经理,基金事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首席注册登记师。 2011 年 5 月加入本公 司, 曾 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目前担任 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周熙 先生, 董事长 简历同上。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 23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 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 2003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 总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 18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 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 2005 年 6 月 加入本公 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 任本公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雪女士,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1 1 年证券从 业经历。曾任职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 2014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2014 年 12 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期间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间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何晓春,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 李轶,助理总经理 、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 基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余斌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 组合投资部总 监、 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 总监 ;张雪,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 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 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 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 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 )其 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 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 3 )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 1 )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 1 )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 2 )经营管理 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 3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 的合法合 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4 )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 5 )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 或不定期报告。 ( 7 )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 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 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 2 )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 3 )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 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 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 4 )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 5 )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 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 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 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 获“ 2017 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 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 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 人,平均年龄 37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5%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 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 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 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3 .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 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 协议等文本的审定,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 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品牌管理 中心)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 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 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 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 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 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 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 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 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 .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 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 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 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 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汇款 交易业务。支持银联通渠道、快付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msfunds.com.cn)。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 贷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联系电话:0535-66996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