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惠合纯债 : 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0年01月23日 14:51:29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惠合纯债 : 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
9

3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

准予
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
9
]
429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
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
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
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
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

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
做了调整。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本基金无已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净值表现数据。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第十
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9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99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本招
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
金或本基金:指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
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
证券
投资基金
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
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交易
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5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1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
资本:
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
226231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
,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
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深圳平安汇通
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老金咨询分析
员、
Guardian L
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
Swiss Re
(美国)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
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
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事运营规
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
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
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瑞士德科集团顾问、崇侨
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
董事、
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大华银行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
董事、新加坡大华亚洲(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
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
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
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投
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
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粤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
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
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
理经理、新



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深圳市龙岗
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
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
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
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
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的富敦资产管
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
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资
源管理岗;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宝
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
,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
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
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
圳平安汇通
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
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曾
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
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
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

海赛宁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
华侨银行产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
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华支



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
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张恒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先
后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景顺长城基金,
2015
年起在第一创业证券历任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办
人。

2017

11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平安惠
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08
至今)、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18
-
02
-
02
至今)、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1
-
18
至今)、
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04
至今)、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8
-
0
2
至今)、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10
-
17
至今)、平安惠诚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1
-
31
至今)、平安
0
-
3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9
-
02
-
25
至今)、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3
-
05
至今)、
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1
-
22
至今)、平安合盛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5
-
10
至今)、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5
-
29
至今)、平安惠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6
-
21
至今)基金经理。



张恒曾管理的基金及管理时间:平安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2
-
08

2019
-
02
-
14
)、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08

2019
-
01
-
22
)、平安大华惠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08

2018
-
07
-
25
)、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9
-
02
-
15

2019
-
03
-
13
)、平安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2
-
08

2019
-
01
-
17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2
-
08

201
8
-
10
-
29
)、平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10
-
30

2019
-
03
-
13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李
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
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济研究所分析
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

2018

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翰霍普金斯大



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

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化服务负责人。

2014

10
月加入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助理。

2017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中心研究
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
2010

7
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
2016

5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
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
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
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
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
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
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
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
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
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
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
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
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
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核
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
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10

19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
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
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更
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
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
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
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
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
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
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
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
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
、行长。现任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9

3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614.20
亿元,比
去年末增加
9.52%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
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
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
达裕丰
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
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
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
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
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
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
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
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
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
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



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
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
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
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
元合
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
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
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
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万家
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
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
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
选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
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
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基金
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
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
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
201
9

3

19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29号文准予
募集
注册




一、基金名称


平安
惠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募集
对象
与募集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募集。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
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
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
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认购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
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
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份额
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举例如下:

例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