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信利债券 :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汇安信利债券 :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一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9年 11月 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432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 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 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 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 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 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 1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地方政府债、 政府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 除外。 2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8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0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8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9 3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信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5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于静君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2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 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2016年 4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 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加入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戴樱女士,董事。2004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 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 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4月加 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销售事业部 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7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 学 Ross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2008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 金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 2014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2015 年至 201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2008 年至 2017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201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2011年6月至 2017年 6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3、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 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7年 11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 8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星华先生,副总经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学金 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景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 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年 7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仇秉则,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 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 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投 资部副总经理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2016年 12月 19日至 2018年 2 月 9日,任汇安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 至 2018年2月9日,任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月13日至 2018年5月14日,任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3月13日至 2018年5月14日,任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10日至 2019年1月10日,任汇安丰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2日至 2019年 10月 11日, 任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5日至 2019年 10 月 11日,任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2日至 2019年 11月 19日,任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月 22日至 2019年 10月 11日任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7月27日至 2019年 10月 11日,任汇安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8月 10日至 2019年 10月 11日,任汇安丰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10日至今,任汇安丰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8月9日至今任汇安嘉诚一年封闭运 9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0月 14日至今任汇安稳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25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硕士。 2005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2008年5月加 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债券型基金,多 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年 5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担任固定 收益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2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理科硕士。历任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 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年 12月 1日加入汇安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担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1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2016年 6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1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12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13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14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5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 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16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 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 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 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 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 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 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 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 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 146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 在境内外下设 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 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 地设有 38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 3家 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家营业网点和 1个私 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 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大综 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 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 11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 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5月至 2015年 1 17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2007年3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 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 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年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 12 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 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 1992年 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 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年7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2015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年 3月至 2015 年 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 2011年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 2006年 6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 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 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 2018年1月至 2019年 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 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 2015年 5月,任本行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 2013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 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9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3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93万亿元人民币。 18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19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层 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 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 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 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 15-16楼 负责人:李举东 电话:021-60561288 21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60561299 联系人:李书荣 经办律师:李书荣、周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22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1月 20日证监许可[2019]243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23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九、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十二、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24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 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6)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认购 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25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份 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6、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 26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27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29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30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损害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 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申购 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售 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 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1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1.50% 7天≤Y<30天 0.75% 0.50% 30天≤Y<12个月 0.10% 0% Y≥12个月 0%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进行公告。 32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对于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0%)=396,825.4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0=375,781.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375,781.63份基金份额。 例: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00-100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00/1.0560=5,680,871.21份 33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5,680,871.21份基金份额。 (2)对于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可得到 49,212.6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日,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0%=157.50元 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日,假设赎 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342.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34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10,500.00-5.25=10,44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假设赎 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47.5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35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发生上述第 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36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 37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选择上述第(1)项“全部赎回”,即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按正常赎回程序办理,或者选择上述第(2)项“部分延期赎回”,即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 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 告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38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 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 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 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 冻结部分产生的未支付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9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 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对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在进行债券投资时,本基金将会考量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 利交易策略和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选择合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债券品种,通过 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41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断,对未来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 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 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 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 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 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曲线变化 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 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 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 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 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 信息,同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 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4)套利交易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 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