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修订《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1—02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3/4以上通过。 2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以 及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以 及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的提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3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3%以上的 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 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向 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连续二百七十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3%以 上的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 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二百七十 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 会书面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4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 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聘任理由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每届董事任期内,每年更换的董事不得 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每届更换 董事人数(包括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全部 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 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被解除职务的,则不受前述人数的限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 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聘任理由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 5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 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 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必须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五年以上的人士中产生。 6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名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人选名 单;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 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 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 指导性意见;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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