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承接了 1艘 40,400吨散货船(船体号:DJHC6118)建造项目,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订单的第一期分期付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不超过 4,310.88万元(以 2025年 5月 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公司保函》。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 2025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4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 12月 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三、《公司保函》主要内容 受益人: VISENTINI GIOVANNI TRASPORTI FLUVIOMARITTIMI SRL或其指定单船公司(以上统称为“你方”或“买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卖方) 1、保函金额及内容:我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出具编号为:GC2025-DJHC6118-01的本担保函。 鉴于买方与卖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如果买方在合同和/或转让协议项下,在该船交船前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我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担保,作为主要责任人且不仅仅是担保,在我方收到买方索款要求后 40天内退款给买方,前提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买方已经支付该第一期分期付款且卖方在本保函中提供的账户上也已经收到该款项,但是无论如何总金额不超过 600万美元加上(i)如果你方终止合同是根据合同第 VIII章 3(a)条款中可以允许的延期或合同第 XII章 2(b)全损的原因,则利息按 3%年息或加上利息(ii)如果你方终止合同是根据合同第 III章 1(c), 2(c), 3(c)和 4(c)条款规定则利息按年息 6%自卖方账户收款至我方通过电汇退款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2、保函生效:本保函自卖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收到合同价的金额为 600万美元的第一期付款之日起生效。 3、保函期限:本保函的义务是持续性的,将一直生效,直至 (a)以你方和卖方签署的交接船议定书的复印件为证据证明的该船已被交付给你方,且你方已接船;或 (b)卖方或我方已支付本保函下的全部退款;或 (c)合同被卖方合法终止、中止或取消;或 (d)2026年 9月 30日,四者以早到为准。 一旦保函终止,则本保函将自动和立即失效,无需我方申请或要求,你方应将本保函归还给我方。但是,如果你方和卖方之间就上述事项存在仲裁或上诉,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最终裁决或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法庭判决被公布后 70天(包括第 70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 14,933.68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9,3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 121,862.75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305,324.41万元(以 2025年 5月 30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5.85%。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309,63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9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保函》。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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