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银行存款之下的IPO融资需求为哪般
一、资金时间周期的错配 拥有较大规模银行存款余额的同时又大规模融资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着财务造假。财务报表是体现某个具体时间节点上的财务信息,无法动态的体现企业的财务情况。因此财务报表使用也存在着显著的静态局限。比如截至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从商业习惯上,企业通常年底回款最多,构成年底的资金池沉淀,而企业365天的资金使用是否有充分的自由流动资金,并不能仅从银行存款单个科目进行判断,还需要结合企业和行业的商业惯例、交易习惯,了解上下游的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 举个例子,某中高端数控机床企业,其与下游客户均设定了一定的账期,到货后3-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内进行结算,导致回款周期较长,同时客户若采用商业票据等方式作为结算方式,则进一步拉长了资金回款的周期;而其上游供应商方面,如核心系统和零部件等,基本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从上游采购到下游销售的整个过程中,这家企业处于单方垫资的情形,且资金压力无法在产业链中向下传导,其资金压力显然是非常大的,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必然处于经营性现金流长期为流出状态的情形。 在企业生存与发展逻辑中,自由现金流是决定企业存续的生存底线,这也是很多财务报表使用者容易忽略的事项。因此资金时间周期差异导致的资金融资需求也是合理且必要的。 二、大额分红的监管 部分高额银行存款企业还同时存在着“清仓式分红”的情形。从法律层面看,《公司法》并未对分红限额及时间设置强制要求,分红也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部分拟IPO企业,基于各方面原因,在申报前开始大规模、突击式、清仓式分红。这样一番操作之后,企业报表中形成了大额资金缺口,但是这样操作后的银行存款余额确实降低不少,但其募资补流是否存在必要性、合理性,成为了监管问询重点、疑点,也有不少企业折戟于此。 直到2024年交易所正式出台指引,将“清仓式”分红纳入负面清单,这样的套利行为才算是有了明确监管要求,即“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情形;是否存在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超过20%的情形。” 三、“见山不是山”的穿透式核查 高额银行存款余额也并不意味着企业拥有这样大额的可使用资金,可能潜藏着其他风险。比如为掩盖股东方或关联方对资金占用、挪用,仅为账面存款,资金实际无法为公司日常经营所用,直到公司经营出现大额资金缺口、债务无法偿还等情形时才“暴雷”;也有可能是基于财务造假,为形成所谓“闭环”,虚增账面银行存款形成账面回款的虚假繁荣状态,而为了日常经营持续又对外开展融资,形成“存贷双高”异常财务现象;还有可能是资金为保证金、监管资金等处于“冻结”状态。 “银行存款”这个会计科目在审计方法上基本采用账户清单+打印银行流水+询证函的核查方式,核查方式相对确定且简单,但其背后潜在的逻辑合理性和风险却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科目之一。因此,中介机构在做核查时,需要结合异常信息进行穿透式核查,并不是执行完固定程序即可形成无异常的结论。 每个拥有高额存款的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逻辑各有不同,如何设定合理的融资规模,体现真实的融资需求,实现资本市场和IPO企业的双赢,这也是我们需要共同思考的。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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