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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英诺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8:50:25 中财网
  CFi.CN讯: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数量占
    当前总股本 比例
集中竞价2025年8月29日至 2025年9月19日40.38151.49001.00%
大宗交易2025年9月19日33.4075.71000.50%
合计  227.20001.49%
集中竞价2025年9月12日至 2025年9月19日40.97151.49001.00%
大宗交易2025年7月16日22.3475.74900.50%
合计  227.23901.49%
集中竞价2025年8月14日至 2025年9月19日36.44151.48831.00%
大宗交易2025年8月18日至 2025年9月3日31.1194.52000.62%
   246.00831.62%
集中竞价2025年8月29日至 2025年9月19日40.11146.44050.96%
大宗交易2025年9月19日33.4010.00000.07%
合计156.44051.03%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占当时扣除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116.900027.06%27.17%3,889.700025.5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4,116.900027.06%27.17%3,889.700025.5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合计持有股份3,479.882322.87%22.97%3,252.643321.3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3,479.882322.87%22.97%3,252.643321.3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003.00006.59%6.62%756.99174.98%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1,003.00006.59%6.62%756.99174.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56.44051.03%1.03%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156.44051.03%1.0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
德泰投资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注:1.
311,200股、1,960,800股。减持后,德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8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6%,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5.67%。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42、046)。

2.红粹投资于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9月17日减持公司股份1,464,690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334,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2.00%。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45)。

3.荟商投资分别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减持公司股份1,509,883股、945,200股。减持后,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574,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852%,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4.99998%。荟商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3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2025-044)。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德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五、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粹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荟商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艾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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