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002369):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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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2:20: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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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
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
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
成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36,220,000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夏传武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0.28%,夏传武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和山未来(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513,0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深圳市
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被司法拍卖的36,220,000股公司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37,783,242股减少至1,563,242股,持股比例从6.66%下降至0.28%。
一、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夏传武先生持有的36,22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6日上午10时至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
量(股)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份数量(股) |
夏传武 | 1,563,242 | 0.28% | 1,563,242 | 1,563,242 |
注:表格中的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过户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37,783,242股减少至1,563,242股,持股比例从6.66%下降至0.2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夏传武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17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权益变动的原因及过程:夏传武先生于2025年8月6日上
午10时至2025年8月7日上午10时止被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
36,220,000股已于近日全部完成过户,夏传武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比例从6.66%下降至0.28%。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
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夏传武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 | | |
股票简称 | 卓翼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369 |
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权益变动前“是”,权益变动后“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少股数(股) | 减少比例(%) | | |
A股 | 36,220,000 | 6.39 | | |
合 计 | 36,220,000 | 6.3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夏传武 | 37,783,242 | 6.66 | 1,563,242 | 0.28 |
合计持有股份 | 37,783,242 | 6.66 | 1,563,242 | 0.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783,242 | 6.66 | 1,563,242 | 0.2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 |
7.备查文件 | |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 | | | |
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四)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五)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43,797,1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2%,夏传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1,563,2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夏传武先生丧失公司控制权。和山未来(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513,0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经向夏传武先生确认,其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等能够扩大其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的相关协议或口头约定,同时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等相关安排协议的通知。因此公司判断目前不存在前述法规规定的股东拥有控制权的情形,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持股超过50%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
2、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夏传武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截至目前未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暨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2、《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
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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