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上市公司治理还需正视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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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4:07: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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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最近,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本次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制度,从任职、履职、离职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督促董事高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二是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审议责任、决策要求;四是做好与其他规则的衔接。这四个方面的修订,对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回顾上市公司治理的历史,总结上市公司治理的经验与教训,要实现良好的上市公司治理,还需要正视与解决两大问题。
A股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上市公司的很多事情都是由控股股东说了算,上市公司成了控股股东的一言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的许多问题,皆因此而起,这也成了上市公司及股票市场很多问题的源头。比如,上市公司的一些董事、高管对公司不够忠诚,就因为他们都是控股股东的人,他们需要看控股股东的脸色。所以,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就必须解决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
而要解决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这就需要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如,在IPO阶段就要把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扭转过来。目前IPO公司上市,股本达到4亿股及以上的,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只有10%;4亿股以下的,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只有25%,上市公司的股份大量持有在控股股东的手上。控股股东的持股少则30%、40%,多则持股70%、80%。这样的股权结构,不仅让控股股东一股独大,而且还让股市成了控股股东的提款机。
因此,要改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就必须改变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现状。比如,在IPO时,要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而公众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总股本在50亿股以上的公司,公众投资者的持股可以适当降低。对于必须由国家绝对控股的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提高到51%以上。
通过这样的股本结构设置,尽量减少控股股东的持股,改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从而改变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绝对控制的局面。如此一来,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也会受到其他股东的牵制,控股股东一言堂的局面也会因此得以改观,上市公司治理不再由控股股东一人说了算。这对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市公司治理需要正视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强化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追责。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董事、高管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些行为规范不仅要写在纸上,更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中。问题是,如果董事、高管等有关当事人不落实自己的行为规范怎么办?因此,这就需要有追责机制。这实际上是目前上市公司与市场所欠缺的。
实际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涉及到了对董事与高管的追责问题。比如,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十六条同样适用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但在现实中,有不少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是逃过了追责的。比如,刑法有明确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而且也有不少上市公司董事与高管是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但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董事与高管却很少。所以,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追责,将这种追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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