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虚高销量夸大宣传乱象何解?专家建议
接据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此类行为在电商直播等行业尤为突出,不仅违反多部法律,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更因取证难、违法成本低等现实难点屡禁不止。破解之道,亟须商家、平台、监管部门等多方协同发力。 造假手段在升级 “电商直播是虚高销量、夸大宣传的核心阵地,服装、美妆、保健品等领域问题尤为突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与3至5年前相比,此类行为形式更隐蔽,除传统刷单外,还出现虚构IP、使用僵尸账号等新型技术手段,数据造假识别难度加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跃补充道,除电商直播外,汽车、房产、在线教育、本地生活服务等行业同样问题显著。例如,车企宣传“盲订破万”、教育机构宣称“学完月入十万”、餐饮商家刷好评等。造假形式也呈现跨平台、链条化特征,形成“刷单—好评—种草—带货”一体化产业链,从“粗放刷单”转向“技术化、产业化”。 “还有商家通过‘用户见证’短视频、伪造测评报告等绑定内容营销,甚至利用‘预售’‘定金膨胀’玩数字游戏,用‘销量领先’等模糊词汇替代硬性虚假宣传。”邱跃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段慧传进一步指出,直播间中故意夸大产品特性、虚构订单数据,已成为吸引关注、实现经济效益的常见手段。 在陈音江看来,治理虚高销量与夸大宣传面临三大难点:一是造假技术隐蔽且不断升级,取证难度大;二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跨地域沟通耗时久,多数消费金额低,维权投入远超商品价值,即便成功也多仅能退货退款,主动维权意愿低;三是商家违法成本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最高200万元,远低于一些商家的违法收益,且监管难以全覆盖,商家被处罚后可换账号继续经营,信用惩戒力度不足。 邱跃补充了平台层面与认定层面的难点:取证难体现在跨平台数据不互通,刷单账户“僵尸化”且换用境外IP,溯源成本高;认定难则因“夸大”与“合理营销”“销量领先”等模糊宣传缺乏明确界定标准,给执法带来自由裁量空间;更关键的是平台动力不足,其商业模式依赖流量和交易额,严格治理可能短期影响核心数据,部分平台甚至默许刷单以提升数据表现。 情节严重或涉刑 “虚高销量与夸大宣传本质上均属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对于帮助造假的代刷公司,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罚款2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陈音江说。 邱跃进一步指出,此类行为还可能违反广告法;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或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段慧传强调,帮助制造商品虚假销量的代刷单公司,不同刷单行为可能会涉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犯罪,成为其中某一个罪名的共犯(主犯、从犯)。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因虚假宣传维权面临举证与认定双重困难。 陈音江表示,网络宣传具有即时性、可修改性,消费者需及时固定证据。而主张“退一赔三”需证明商家构成欺诈,若仅属表述不严谨,未达“欺骗、误导”程度,则难以认定为欺诈。 邱跃进一步细化胜诉条件:胜诉需满足证据链完整(涵盖宣传记录、交易凭证等)、因果关系明确(虚假宣传促使购买)、损害结果具体(财产或人身损害)。他同时指出,目前惩罚性赔偿适用门槛高,“夸大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认定标准不一;直播带货中平台、MCN机构、品牌方、主播的责任划分模糊;“数据刷量”缺乏直接刑法规制,多依赖行政处罚;跨平台跨区域协作不足,影响证据认定与执法效果。 段慧传提醒消费者,维权关键在于及时保存证据,尤其是直播间的动态信息,应通过录屏、证据保全等方式固定,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多方协同是关键 虚高销量与夸大宣传对行业的长期伤害不容忽视。 “此类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加剧不正当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最终破坏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发展。”陈音江说。 段慧传指出,消费者信任丧失将导致平台与主播利益断崖式下跌,引发商品滞销、资源浪费,甚至影响生产端,形成恶性循环。 邱跃进一步拓展危害范围,指出其将侵蚀行业信任基石,抑制真实消费意愿;扭曲市场竞争方向,使企业将资源投入营销造假而非产品升级与技术创新;催生行业泡沫,导致平台数据失真、投资与产能决策失误,可能引发行业性危机;同时拉高消费交易成本,营销成本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还会增加政府监管资源投入,加重社会治理负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治理路径在于多方协同,重塑行业生态。 “根治乱象需弥补法律空白,完善直播电商服务规范等精细化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段慧传说。 陈音江认为,构建多方合力的综合治理体系迫在眉睫:经营者要强化主体责任,坚守合法经营,通过产品研发与服务优化获取市场;电商平台需承担全链条监管义务,入驻时核查资质,完善信用评价与分级制度,用技术识别造假行为,发现问题后及时下架商品、暂停服务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创新方式,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运用技术提升监测与取证能力,加大处罚与曝光力度;消费者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核实信息、留存证据,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在邱跃看来,监管层需细化法律解释与判定标准,推行“穿透式”监管,要求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建立“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制度;平台方要重塑商业模式,降低GMV(商品交易总额)考核权重,转向用户满意度、复购率等指标,建立内部问责制;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数据统计与营销宣传标准,企业树立长期主义价值观。 受访专家指出,只有平台加强自身监管,主播强化自我约束,市场监管部门提升取证效率、加大处罚力度,立法部门增加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各方合力才能打破“虚假繁荣”的循环,重塑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法.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