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强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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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0:00: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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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 | 拟减持数量占
总股本比例 |
1 | 肖争强 | 集中竞价 | 2,338,493 | 0.61% |
| | 大宗交易 | 4,676,987 | 1.23% |
2 | 肖高强 | 集中竞价 | 1,470,530 | 0.39% |
| | 大宗交易 | 2,941,060 | 0.77%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相关承诺:(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
新强联股份锁定36个月。本人如果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
新强联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
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减持
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
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
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持有的
新强联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
新强联所有。
2、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自愿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禁止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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