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科(300561):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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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3日 19:31: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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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汇科: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
*ST汇科 公告编号:2025-061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8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11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喆,女,时任汇金科技董事长;
马德桃,男,时任汇金科技董事、总经理;
孙玉玲,女,时任汇金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汇金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汇金科技、陈喆、马德桃、孙玉玲均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汇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亏损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2月,汇金科技将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382.29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汇金科技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汇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陈喆作为汇金科技时任董事长,全面负责汇金科技的经营管理工作,没有关注大额业务的动向,未勤勉尽责,是对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德桃作为汇金科技时任总经理,组织策划对客户暂不需要的产品提前在系统办理出库手续,并推送给财务入账确认收入,是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玉玲作为汇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时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未勤勉尽责,是汇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喆、马德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孙玉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