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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ST长药(30039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8:11:53 中财网
原标题:*ST长药: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088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4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154,890,260.10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86,823,643.75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书。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

1、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杰、毕辽,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郎惠,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广东盛兆冠獬律师事务所律师。

2、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杰、毕辽,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郎惠、吴聪聪,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广东盛兆冠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4日判决如下: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
154,890,260.10元范围内向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2022)京0108民初38223号民事判决的义务;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受履行后,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2、驳回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6,551.3元,由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10,000元,由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6,551.3元。

(二)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判决如下: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
154,890,260.10元范围内,向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偿(2022)京0108民初373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接受履行后,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2、驳回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5,918.22元,由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5,618.22元,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00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2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申请人唐晏军与被申请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87,676.78元。该案已于2025年8月22日在十堰市郧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将于2025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目前未裁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2、申请人杨占邦与被申请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73,051.29元。该案已于2025年8月22日在十堰市郧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将于2025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目前未裁决。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判决书;
2、仲裁申请书、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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