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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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8:50: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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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光线传媒: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
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
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6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数量:9,853,7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3.本次归属人数:26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前期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北京
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的归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股)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1 | 李晓萍 | 董事、副总经理 | 15,782,060 | 80.00% | 0.54% |
2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7人) | 3,945,515 | 20.00% | 0.13% | |
合计 | 19,727,575 | 100.00% | 0.67% | | |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情形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第一个
考核期 | 2023年 | 12.00亿元 | 9.60亿元 | 4.00亿元 | 3.20亿元 |
第二个
考核期 | 2024年 | 15.60亿元 | 12.48亿元 | 5.20亿元 | 4.16亿元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A)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A<An | 0% |
净利润(B) | B≥Bm | 100% |
| Bn≤B<Bm | 80% |
| B<Bn | 0% |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的规则 |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
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业绩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根据各考核年度激励对象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及以上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0% |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4.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5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1.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初始授予价格为4.28元/股。
(2)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4.28元/股调整为4.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4.2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
条件。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考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考
核
核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
期
(Am) (An) (Bm) (Bn)
度
第
二
个 2024 15.60亿 12.48 5.20亿 4.16亿
考 年 元 亿元 元 元
核
期
公司层面可
业绩完成
考核指标 归属比例
情况
(X)
A≥Am 100%
An≤A<
营业收入(A) 80%
Am
A<An 0%
B≥Bm 100%
Bn≤B<
净利润(B) 80%
Bm
B<Bn 0%
当出现A≥Am或B≥Bm时,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 X=100%;当出现A<An且
属比例(X)的规则 B<Bn时,X=0%;当出现
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 |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
为1,585,551,106.76元,达到目标值考
核;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 | |
| 考
核
期 | 考
核
年
度 | 营业收入(A) | | 净利润(B) | |
|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第
二
个
考
核
期 | 2024
年 | 15.60亿
元 | 12.48
亿元 | 5.20亿
元 | 4.16亿
元 |
| | | | |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
情况 | 公司层面可
归属比例
(X) | | | |
| 营业收入(A) | A≥Am | 100% | | | |
| | An≤A<
Am | 80% | | | |
| | A<An | 0% | | | |
| 净利润(B) | B≥Bm | 100% | | | |
| | Bn≤B<
Bm | 80% | | | |
| | B<Bn | 0% | | | |
| 确定公司层面可归
属比例(X)的规则 | 当出现A≥Am或B≥Bm时,
X=100%;当出现A<An且
B<Bn时,X=0%;当出现
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 | | | |
| | | | | | |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
响。 | | | |
个人层面考核:
绩效考核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 100% 0%
例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
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
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 26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
上,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 | | |
| 绩效考核
结果 | 合格及以上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
可归属比
例 | 100% | 0% |
| | |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6日
(二)归属数量:9,853,788股
(三)归属人数:26人
(四)授予价格:4.0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前期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9,72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77元/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7.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88,763.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股) | 本次可归属
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
量占获授数量
的比例 |
1 | 李晓萍 | 董事、副总经理 | 15,782,060 | 7,891,030 | 50.00% |
2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5人) | 3,925,515 | 1,962,758 | 50.00% | |
合计 | 19,707,575 | 9,853,788 | 50.00% | | |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2人。本次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2025 9 16
(一)上市流通日: 年 月 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9,853,788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度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在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9月8日出具了《北京
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A4B0269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4日止,公司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6名员工缴款合计人民币39,513,689.88元,均为货币缴纳。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9,853,788股,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9,853,788股。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五)验资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
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中财网